“你必须赔我工伤补偿!”“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我是不会赔给你的!”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争论不休,这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李红已经57岁了,按理说她这个年纪已经退休了,但是李红闲不住,自己在家门口的自助餐厅找了个洗碗工的工作。餐厅每个月按时给她发放工资,不过没有跟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李红觉得无所谓也没和餐厅计较。
转眼李红就在餐厅干了半年了,随着天气逐渐冷了下来,洗碗工的活越来越不好做,李红的儿子看着李红开裂的手,心疼地劝她说:“妈,天那么冷,你赶紧把工作辞了吧。你要是实在想工作,就天暖和了再出去工作吧。”
李红考虑了一下,最后答应了儿子,她说:“等我干满这个月,我就辞职。”可是谁也没想到,第二天李红就出事了……
原来,李红一般洗完碗后,会把脏水倒出去,但是因为天气冷了,倒出去的水很快就结了一层厚厚的冰,李红在经过的时候,滑了一跤,摔在了地上。李红毕竟年纪大了,这一摔伤得可不轻,就连过年都是在医院里过的,这工作自然不可能再做了。
餐厅的老板支付了医药费,并把李红的工资结清了。但是李红觉得自己这个伤应该是工伤,老板怎么着也得赔偿她点钱,于是李红在出院后,第一件事就是找餐厅老板申请工伤赔偿。可是餐厅的老板却以他们之间没有签合同拒绝了她的工伤赔偿的。
李红不服气,在她看来,自己给餐厅打工,餐厅的老板每个月支付她工资,这怎么可能不是劳动关系呢?气不过的李红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李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李红决定继续给自己讨说法,她来到了法院把餐厅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自己和餐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法庭上,李红说:“我和餐厅虽然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我在餐厅工作了半年多,餐厅也是按时支付给我工资,平时员工福利都有我的份,所以我和餐厅之间应该存在劳动关系。”
但是餐厅的老板却不同意李红的说法,他说:“李红到我们餐厅应聘的时候,已经57岁了,到了法律规定的退休的年纪,她根本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所以我们和李红之间只是劳务关系。”
那么李红和餐厅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李红和餐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我们看到,法院最终判决李红和餐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呢?
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在本案中,李红在餐厅打工的时候已经57岁了,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而且李红在餐厅工作的时间仅仅只有6个月左右,她和餐厅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李红在餐厅工作之前,一直在其他地方打工,并不是以餐厅打工的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具有稳定性,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表示,因此,李红和餐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小编有话说
现在人长寿了,退休时候都还年轻得很,闲不下来,想要发光发热,但也要量力而行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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