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女子花近10万买车 一个惊人发现商家要倒赔30万

二手车商更改车辆行驶里程数成“行业惯例”,大量二手车经营主体名为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实际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

去年6月,杭州的周女士跟杭州某二手车商家买下一辆二手雪佛兰轿车,她却发现二手车商家至少少报了2.4万公里的里程数。她多次投诉都调解失败,无奈起诉二手车商家,要求退一赔三。今年4月24日,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23日下午,该案一审判决,周女士胜诉了。

事件:保养时发现实际里程数被改,买家起诉要求退一赔三

2017年6月,周女士在杭州某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手车公司),看中一辆二手雪佛兰轿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解先生说,这车没发生过重大事故,行驶里程数和仪表盘显示数字一致。

周女士买车时, 仪表盘上显示,行驶里程数为52698公里。

购车时车辆仪表盘上显示里程数为52698公里

后二手车公司以另一股东镇女士的名义,与周女士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车辆总价为9.96万元。

去年6月20日,周女士将车送去某店保养时却意外发现车辆保养记录单显示,这辆二手车在2016年11月15日时,行驶里程数已达76903公里,比车上显示的里程数多出2.4万余公里。

车辆保养单上显示的里程数

之后,周女士开始了投诉维权之路。

维权期间,周女士还接到过一个乌龙电话。解先生本想打给原车主,让原车主一起谎称车的里程数只有5万多公里,但电话却误打到周女士这里。

周女士把这个电话录了音,作为起诉时的证据。

宣判:法院判决周女士胜诉,一份录音证据很关键

拱墅法院审理认为,二手车公司是本案车辆的实际销售者,应当向作为消费者的周女士提供有关该车行驶里程的真实信息。二手汽车的经营者负有对二手汽车的行驶里程进行核查、检测并如实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但从那份通话录音可知,其应当知道本案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达七八万公里,与里程表显示的数据差距巨大。

退一步说,即使解先生不知道本案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从该通话内容亦可知,二手车公司显然未对该车的实际行驶里程进行过核查、检测。

法院认定,二手车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构成欺诈。

23日下午,法院一审判决:

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二手车公司还周女士购车款9.96万元,并增加赔偿损失29.88万元(即退一赔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周女士在二手车公司履行完毕上述第二项义务的当天,将雪佛兰轿车返还给二手车公司。

涉案二手雪佛兰轿车

宣判时,被告二手车公司方没有出庭。

拿着判决书的周女士说:“我还是运气好的,因为保留了那份录音证据。”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浙版新消法实施后,因改里程数起诉要求退一赔三第一案。

律师说法◤

购车合同中写明二手汽车核查具体情况

利于消费者维权,也利于卖方保障权益

周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林杏律师介绍,二手车经纪公司在找到合适的卖方时,通常以公司股东的名义与卖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将车辆过户至公司股东、员工、股东家属或朋友的名下。

同时,寻找买家,待销售时再以公司股东的名义与买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将车辆过户给买方。整个交易过程中,卖方收款以及买方支付购车款均通过经纪公司股东或者关联人员的个人账户,以此规避税收及销售风险。

本案亦采用此种交易模式,如此交易模式,加大了消费者的举证难度,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此外,本案中,买卖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为格式合同,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对二手车的来源、维修记录、交易记录等均未提及,对车辆行驶里程数简单表述为“以实际里程数为准”,可见经营者并未尽到全面核查、检测的义务。

“消费者可要求卖家按照法规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车辆的行驶里程数、是否为事故车等情况。这样以后真的出现问题,也便于消费者取证、维权。”林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要注意保存各个环节的证据。

同时,林杏认为,如果二手车卖家能在合同中写明行驶里程数、是否为事故车等情况,且将无法核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也有助于保障自己的权益,不会让核查的义务无限扩大。

二手车行驶里程数造假

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二手车行驶里程数造假可能存在原车主卖车时就造假,或是二手车商为了卖高价擅自造假,甚至还有可能是原车主和二手车商联手造假的情况。那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欺诈的侵权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对此,林杏指出,首先要看二手车商在交易中扮演的是什么角色。

本案中,周女士遭遇的是二手车商更改车辆行驶里程数的“行业惯例”。即大量二手车经营主体名为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实际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

涉案二手雪佛兰轿车

换句话说,这些二手车商并不是起中介作用、赚取中介费,而是先将二手车低价买入,然后高价转手卖出,赚取高于中介费的差价。

这样一来,二手车商实际是经营者,也是跟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时的主体。当消费者遭遇二手车商擅自造假,或者是原车主与中介商一起造假,维权时起诉的对象就是卖车的二手车商。

如果是原车主卖出车辆时就对行驶里程数、是否为事故车等情况造假,二手车商购买时虽做了核查,也没发现这些问题,但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有欺诈的情况。

这种情况,二手车商卖车时不存在故意修改的情况,消费者维权时会有些难,因为此时他需要找到原车主维权。

如果二手车商仅仅是中介,那卖家还是原车主。如是原车主对车辆行驶里程数等情况造假,相关责任自然是由原车主来承担,消费者可以起诉原车主来维权。

如果是原车主与中介商一起造假,那他们属于共同侵权,须一起担责。具体担责比例如何分配,要看合同签订时,合同主体是谁,且合同是如何约定对存在违约行为的赔偿标准。

如果双方这方面没有约定,那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赔偿。比如没有按浙版新消法规定的在合同中约定行驶里程数情况的,那就按该法规里说的“退一赔三”的标准赔偿。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二手车篡改里程数?浙江这个例子已经“退一赔三”!
二手车“潜规则”曝光,学会你就不怕买二手车了
二手车“退一赔三”国内首例,车主获赔近50万中介喊冤
车辆未过户,违章全算你头上!后果很严重
二手车选购技巧 不能过户篇
年龄藏门道 买几年车龄的二手车最划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