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热之病,阳强阴弱,
岐伯立法,则曰汗泻,
仲景垂戒,则曰汗下,
义若不同,而理实无殊。
岐伯之示汗泻,补阴而泻阳也,
仲景之戒汗下,泻阳而亡阴也。
后世通岐伯之针刺,效仲景之汤丸,
易麻桂之温燥,汗之以清凉之剂,
变承气之荡涤,泻之以滋润之品,
壮火既清,微阴续复,
则悉得岐伯之遗法,而不犯仲景之明戒矣。
岐伯论温,
于《刺热篇》云:
治诸热病,饮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处,身寒而止也。
仲景论温,
但戒汗下火劫,未尝立法。
究竟温病治法,
不离汗泻两义,
但须清凉滋润而已。
会岐伯、仲景之义,
于一百一十三方中选而用之,
有汗法焉,暍病之人参白虎是也,《金匮》方中,
有泻法焉,百合病之百合地黄是也。
由此二法而变通之,法不胜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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