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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图分析法的应用实例

逻辑图分析法是进行系统分析的基本手段,它不仅适用于对老子《道德经》的分析,同时也适用于专家和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和学术理论专著。从这篇文章开始,我们转入到用逻辑图分析专家和学者们的理论观点。首先我们围绕解析老子的大道得到的结论进行分析。对象是文选德先生撰写的《<道德经>诠释》。该书由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

在这本书中,文选德先生对“道”的内涵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总结,下面是我们从书中抄录下来的观点:

综观老子在《道德经》中大量关于“道”的表述,可以将老子之“道”的内涵大致归纳为六个方面的内容:

(1)“道”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性实体,既是无形的,又是有形的,“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道”不论有无,都是宇宙世界万物之本原。

(2)“道”在万物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有物混成,先天地生”,“道”是一个在天上人间万事万物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说不清道不明的“有”和“无”。

(3)“道”是一种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的气体,天地间万物皆由它而生,“道之为物,惟恍惟惚,”“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神通广大,万物生于道而又归于道。

(4)“道”虽是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说不清、道不明究竟为何物,但“道”是有规律地永不停息地运动着,叫做“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且“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这种往返循环,周而复始,永不停息。

(5)“道”的规律,不仅是指自然规律,而且也是社会规律,即所谓“天之道”和“人之道”,且要“天人合一”,所以老子之道带有强烈的社会性。

(6)“道”之应用于社会,凡能够依照老子之道的规律办事,就可以说是认识了道,就是“上德”之人,就是“大德”之人,就是理想的“圣人”,就是最好的统治者。P21

以上六种涵义,简而言之,道即无有,万物道生,生灭循道,道可以知。P43

下面我们将六个方面的内容分别转化为逻辑图的形式,然后逐一进行分析。

第一个方面,它的逻辑图为:

┌定义:“道”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性实体——违背了立论格式

├形式:既是无形的,又是有形的,——自相矛盾的表述形式

├特点:“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有无对立,矛盾关系

└属性:“道”不论有无,都是宇宙世界万物之本原。——万物之本原

从形式上看,它符合静态环节系统认识的逻辑规则,体现了“四分法——四者同一律”。然而,只要我们深入到内容环节,就会发现它的定义违背了形式逻辑规则,清晰性和无矛盾性。逻辑图对比如下:

┌形式逻辑规则:存在的属性、形式和特点——三段式法

├作者的定义:形式是客观存在,属性是物质性、实体(性)——两极思维

├概念属性:客观存在是形式,物质性是属性,实体是理性把握的本原

└逻辑矛盾:物质性和实体构成知性和理性两个层次的概念,是二律背反关系

从这个逻辑图中我们看到,作者为“道”所下的定义违背了形式逻辑规则,没有体现出三段式法的结构特点,而是两极思维的辩证法。它里面包含逻辑矛盾,不具有科学性。

我们知道,在哲学理论中“实体”是思维和存在本质同一的属性,它不是单纯的物质性、客观存在的形式。准确地讲,大道的内涵是人类的智慧,它不能离开人类而独立存在。大道与人类同在,这一观点与费尔巴哈“人本学”讲述的本体论、理性环节的唯物论相一致。“实体”“本原”“逻辑”“规律”都是理性认识的产物,它们不能离开人类的智慧而独立存在。

既是无形的,又是有形的。属于自相矛盾的表述形式,它违背了“两分法——同一律”的认识逻辑规则。没有将观点适用的条件揭示出来,属于抽象的同一性。这是一种诡辩论的表述格式。正确的表述格式应该指明:在什么条件下是无形的,在什么条件下是有形的。如果没有条件的限制或者条件一样的话,就是语无伦次的诡辩论。因为真理随着认识深度不同才会发生变异,在同一个认识层次上只能有一个真理。这就是真理的属性——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而作者的表述没有指明矛盾双方各自适用的条件,显然,这是违背形式逻辑规则的。它是将辩证法转化为文字游戏的典型实例。

在这个逻辑图中,形式、特点、属性三个环节都围绕“有和无”展开推论。这种推论形式停留在表述环节,没有涉及“道”的本质属性,即“大道”究竟是什么?

作者的结论是:“道”不论有无,都是宇宙世界万物之本原。显然,这是将有和无二者并列起来,以二元论的形式作了总结:没有把握“有无一体”的矛盾关系,而是将二者割裂开来。显然,这样的结论与老子讲述的观点直接对立。因为老子明确指出: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这是将天下万物的本质归于矛盾的表现。有无对立,相反相成。万物是存在形式,矛盾是它的本质。由此构成有无一体,不可分割开的关系。

而作者的观点却将有和无二者分割开来,认为不管是有还是无,道都是宇宙世界的本原。这与老子将矛盾关系作为万物的本原相差太远了。在中国明确肯定“矛盾”的普遍性,“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这一观点的是毛泽东撰写的《矛盾论》,它与老子的“有无论”保持了高度的同一性。区别在于表述的形式不同,毛泽东表述得更清晰、准确。老子在表述形式上逊色一些。但是,只要对应毛泽东提出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的观点,完全可以把握老子的“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的内涵。此时,有和无是一体的,相反相成的矛盾关系。“矛盾”才是天下万物共同具有的属性。

第二个方面,它的逻辑图为:

┌观点:“道”在万物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提出观点

┼论据:“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找出根据

│    ┌存在:“道”是一个在天上人间万事万物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的

└结论┤将观点和论据合二而一:从形式变换中得出观点属性

      └认识:说不清道不明的“有”和“无”——不可知论。

从逻辑关系角度上看,属于叙述形式的变换,先分后合的形式。分析的结论:“道”是不可知的。在这里,说不清道不明,用哲学术语表示,就是不可知论。而老子的“大道”只是在表述形式上存在缺陷,这是中国的语言文字特点导致的结果,它不能直接上升到无限环节的概念高度,用“逻辑规则”“认识论模式”来表述大道的内涵。这种表述环节的缺陷与不可知论具有截然不同的属性。

老子讲述的“大道”内涵是人类特有的智慧,它可以将人类史前的侏罗纪恐龙世界的景象用电脑仿真出来,所以它才具有万物之前就已经存在的特点。还有人们通过科学幻想把握未来世界的景象。这些都是辩证逻辑特有的功能——根据已知推论未知,富有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可以根据考古的化石还原出没有人类存在的远古世界。

作者不懂得辩证逻辑具有的威力,所以他才将老子的“大道”归于不可知论。这是头脑中没有辩证逻辑因素导致的结果。

第三个方面,它的逻辑图为:

        ┌“道”是一种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的气体

        ├天地间万物皆由它而生

道的属性┼“道之为物,惟恍惟惚,”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道神通广大,万物生于道而又归于道

从逻辑图的结构上看,它是5个相互并列的句型,都是对“道”的属性进行的归纳。按照观点和方法之间的联系,它属于直观描述法,语言逻辑规则。其特点是体现了多样性的统一。这种直观描述法属于观点和逻辑相互分离的模式,属于没有进到科学理论环节的论述格式。

在表述格式上科学理论包括两种形式:形式逻辑规则是三段式法,辩证逻辑规则是三种形式:“两分法——同一律”“三分法——对立统一律”“四分法——四者同一律”。这里体现出五分法的形式,显然,它既不属于形式逻辑范畴也不属于辩证逻辑范畴。于是只能将它归于语言逻辑,即经验常识,肤浅的描述。它没有理性思维的成分。

作者的分析属于绘画中的白描、速写,只有单纯形式上的概括,没有进到本质属性的高度。他没有把住握大道的属性是辩证逻辑,这种辩证逻辑可以从已知推论出未知,包括向前推论和向后推论两种形式。空想共产主义就是向前推论,侏罗纪公园就是回溯法,向后推论、倒推法。两种方法都是辩证逻辑具有的功能。由此显示出人类智慧具有的威力,它可以超越现实的存在,能够把握客观规律性。

第四个方面,它的逻辑图为:

                        ┌看不见

                        ├听不到

  ┌形式属性:“道”虽是┼摸不着

  │                    └说不清、道不明究竟为何物——不可知

道┤        ┌但“道”是有规律地永不停息地运动着,——运动性

  │        ├叫做“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周期性

  └本质属性┤四者同一

            ├且“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循环性

            └这种往返循环,周而复始,永不停息。——永恒性

从这个逻辑图中我们看到,它是两分法和四分法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形式逻辑规则。从四种形式和四种属性中作者没有概括出“道”究竟是什么,而是以不知“何物”作为结论。显然,这是头脑中缺乏思辨能力导致的结果。

就像生活中的猜灯谜一样,通过字面上的分析,人们总要揭示出它的谜底。而作者的谜底只有一个:不可知论。这就跟没有进行分析研究时一样。区别在于,通过作者的分析研究,将诸多的特点汇总起来了,使它们从分立的形态变为综合的形态。形态虽然变了,但是本质属性没有改变。这样的方法属于机械唯物论范畴,它只有归纳形式,没有抽象能力。不能从表象认识上升到本质属性的高度。

我们给出的谜底是:“道”的实质是辩证逻辑规则,它的本质属性与作者描述的形式特点和四种属性完全吻合。因为逻辑是无法用语言表述出来的,我们目前使用的“逻辑”一词就是从西方引进过来的。中国的语言文字中没有“逻辑”一词。

逻辑的属性是一个圆圈,这是费希特提出的观点,它与老子讲述的观点完全一致,只是在表述的形式上有所不同。老子采取直观描述的方法,费希特采取用概念表述的方法。不同的方法得到的结果一样。这就是“逻辑”本身具有的属性。

第五个方面,它的逻辑图为:

    ┌“道”的规律,不仅是指自然规律,而且也是社会规律——“一分为二”

观点┼即所谓“天之道”和“人之道”,且要“天人合一”——“合二而一”

    └所以老子之道带有强烈的社会性。——属性:社会性

这是作者阐述的观点,从形式上看它符合形式逻辑的三段式法,绝对不是康德的“三分法——过程论”。因为它里面没有认识过程的因素,只有“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形式变换,最后的结论是定性:老子之道具有强烈的社会性。

这一定性与哲学家阐述的观点截然对立,因为哲学家牢牢把握了大道具有的形而上学属性。我们知道,人类的智慧首先体现在认识能力、认识方法、表述格式上面。所以,在老子的大道中只有思维规律,认识规律,逻辑规则三种形式。老子在表述形式上没有进到理性高度,没有形成科学的概念,于是只能将它们用自然规律表述出来。由此构成规律环节的两种认识:知性认识是单一形式:用自然规律表述。理性认识是三位一体的形式,具体说来,它是思维形式规律,思维本质规律,真理的格式即逻辑规则。由此构成老子讲述的“自然规律”内涵。

作者认为,“道”的规律中包含社会规律,这样的认识明显偏离了人类智慧发展演变的历史。我们知道,把握社会规律的前提是揭示社会的基本矛盾,这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形成的哲学理念。在马克思之前还没有人能够将辩证唯物论应用到人类社会历史中。所以,老子年代不可能探索社会规律问题,至多涉及到朝代的更替变化、因果联系这一现象形态。然而,认识论的规律是由认识方法和表述格式、认识属性和逻辑规则构成的,它是从古代就已经形成的规律。老子将它称作自然规律。实际就是认识论本身具有的规律。因为自然界只有必然性。人类把握了必然性,形成观点理论和相应的方法手段之后,就得到了自然规律。可见,规律不是纯粹客观存在具有的属性,它是思维和存在本质同一,动态同一的产物。没有理性认识的参与就不存在任何的规律。一切规律都是人类智慧创造出来的产物,都属于人类的精神财富。它们并不是纯天然的产物。

第六个方面,它的逻辑图为:

    ┌适用性:“道”之应用于社会,

    ├条件:凡能够依照老子之道的规律办事

观点┤    ┌就可以说是认识了道

    └结果┤            ┌就是“上德”之人,就是“大德”之人

          └人的四种品格┤

                        └就是理想的“圣人”,就是最好的统治者。

这个逻辑图符合形式逻辑的三段式法。适用性、条件和结果。在结果环节体现出两分法和四分法两种形式。

老子大道中包含理论和实践的关系。老子强调人类活动要遵循自然规律,不要违背自然法则。强调“无为而治、顺其自然”的理念,老子强调要用自然规律、精神和道德三种手段维系社会秩序,而不是要创建一个法制社会。作者没有抓住“道”的核心内容,而是停留在表面形式上进行推论。原因恐怕与当今社会正在强调法制的理念不相适应。所以他只抓住人品谈论社会。显然,这是具有片面性的归纳和总结。

最后,我们将综合论述绘的结论也转化为逻辑图,它是这样的形式:

    ┌道即无有——自相矛盾:违背形式逻辑,注意:西方将“道”直译为“逻辑”

    ├万物道生——道是本原:本原是矛盾关系,对立统一

结论┤四者同一

    ├生灭循道——道是规律:逻辑规则:动态同一律和系统认识论

    └道可以知——道可认识,与“说不清、道不明究竟为何物”的观点直接对立

显然,综合论述是系统逻辑规则的具体体现。然而,作者的结论与第二和第四两个方面的观点直接发生了冲突,第二个方面强调:道是说不清道不明的“有”和“无”,第四个方面强调“说不清、道不明究竟为何物”。而结论却走向了它的反面,得出“道可以知”。它的理论根据在哪里呢?显然,这样的结论属于独断论范畴,它是作者主观臆断的产物,是自相矛盾的结果。逻辑图为:

    ┌“道”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有”和“无”

矛盾┼“道”虽是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说不清、道不明究竟为何物

    └结论:道即无有,万物道生,生灭循道,道可以知

从前面两种表述形式中人们概括出的结论只能是:老子的道属于一种不可知论的观点。然而作者得出的最后结论却是:道可以知。显然,它明显违背了形式逻辑规则,属于自相矛盾,前后矛盾。作者在自己的文章中没有能够自圆其说,而是自己在打自己的嘴巴。

作者的综述明显偏离了老子的哲学理念。大道是逻辑,这是抽象的内涵,具体的内容包括逻辑规则,认识方法,认识规律,运动规律等。归纳为一句话:它就是辩证逻辑的原生态。辩证逻辑讲述的丰富内容都隐含在老子的《道德经》里面。而辩证逻辑作为理论体系的出现,发生在德国古典哲学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由此构成辩证逻辑从隐藏形式向显露形式转化的两个环节。

如果我们站在逻辑规则的角度进行评判,作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就停留在语言逻辑水平上。虽然从现象上看,他的归纳和总结基本上符合形式逻辑规则。但是,进到本质属性环节就会发现,作者在下定义环节和进行逻辑推论环节都违背了形式逻辑规则。这一事实说明,作者头脑中根本就没有真理的格式、真理的尺度,他没有遵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三段式法。显然,这是将观点和逻辑规则二者分割开的表现形式。类似这样的认识论模式,它的属性只能归于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以前的智慧水平,只能属于经验理论范畴,而不具有科学理论的因素。因为科学理论的基本标志就是在表述形式上要符合形式逻辑规则。可见,作者的智慧程度没有能够攀升到科学理论的高度,他停留在经验常识的初级阶段。

如何按照逻辑规则为老子的“大道”、《道德经》的属性进行准确定位呢?按照辩证逻辑规则,它分为三种形式:两分法——同一律,三分法——对立统一律,四分法——四者同一律。下面我们将三种形式的定义内涵依次展示出来,并且绘制出相应的逻辑图。

两分法,同一律的定义:

《道德经》反映出老子的认识论模式,它包括系统认识论和动态同一律两个方面。

          ┌系统认识论

认识论模式┤

          └动态同一律

三分法,对立统一律的定义:

《道德经》是中国古代最杰出的哲学著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逻辑学,它的实质是辩证逻辑,强调动态同一律,静态矛盾律。

        ┌种:哲学著作

哲学著作┤种属关系  ┌形式:辩证逻辑

        └属:逻辑学┤    ┌静态矛盾律

                    └内容┤逻辑规则

                          └动态同一律

其中种属关系是形式逻辑的分类,内容和形式的对立统一是辩证逻辑的展示。

四分法,四者同一律的定义:

《道德经》是中国古代智慧的结晶,它是科学发展观的基因形态。体现出系统认识论、系统方法论、辩证逻辑的动态表述法和逻辑规则。

          ┌系统认识论:矛盾论、过程论、规律论

          ├系统方法论:两分法、三分法、四分法

科学发展观┤基因形态:四者同一

          ├辩证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表述方法

          └逻辑规则:动态同一律,静态矛盾律

认识方法、分析方法、逻辑形式、逻辑规则构成哲学理论四个环节的内容。它在老子的《道德经》中全都以基因的形态展示出来。这与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工具论》讲述的哲学内容基本吻合,只是认识深度没有达到古希腊的《逻辑学》《工具论》具有的概念高度。

从辩证逻辑给出的三个不同的定义中人们看到,它是认识不断深化的表现,彼此之间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规则,不是自相矛盾的形式,而是在表述内容环节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丰富的特点。这就是科学定义具有的特征。它不允许相互之间出现逻辑矛盾,原因是:各种不同的定义都是对同一个《道德经》属性进行的认识,只是由于认识的深度不同,因此得到的结论也不同。这一现象表明:真理的属性和形式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属性同一,形式对立。

以上就是我们利用逻辑图分析理论观点的实例。

2008年6月2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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