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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镇居民医保补助将提高 每人每年200元
2011年01月15日08:46四川新闻网

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提高

■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0元以上

 

一般诊疗费全省统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全省统一定为10元,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零差率”销售即将实行

■今年4月1日起,全省181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亮点一: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0元以上

亮点二: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水平,每个街道办事处有1个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亮点三:现有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全省统一定为10元

今年,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将达到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0元以上。昨日,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了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及全面施行基本药物制度等多项措施。同时,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项目进一步减少,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统一定为10元。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铺开,基层居民“看病贵”的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缓解。

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将提高

昨日,省发改委主任刘婕提出了今年医改的五项重点工作。其中,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也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0元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类医保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60%以上,三类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不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纯收入的6倍以上。

今年内,省财政将再支持22个县级医疗机构以及1800个村卫生室的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水平,每个街道办事处都有1个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今年将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200人,保障乡镇医疗卫生水平。

一般诊疗费统一定为10元

今年的医改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全省统一定为1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对象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全部由医保报销支付。同时,已经合并到一般诊疗费的原收费项目将不再另行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项目仍按照现有项目的标准进行收费。

省卫生厅厅长沈骥透露,为了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以及民族医疗卫生的发展,省卫生厅计划将新评合格的三级医院纳入城乡医疗对口支援体系,将原来省外对口援建的18个重灾县纳入受援医院范畴,还将组织省内的二甲医院对口支援民族地区中心卫生院,促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全覆盖”。

即将实行“零差率”销售

相关方面透露,今年4月1日起,全省181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今年新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于3月底以前实行“零差率”销售,对现有库存的药品将进行盘点,能清退的清退,不能清退的按进价销售。

据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物,二者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即进价多少就按多少进行销售。基本药物将由全省统一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配送,采购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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