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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史话”之五十一:《重金难买杀人权》

 

《重金难买杀人权》

            

    汉武帝刘彻(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比较大的一位皇帝。维护法律的尊严,他严以律己,身体力行,即使是自己的直系亲属触犯了法律,也不宽宥、放纵。

    汉武帝有一个姐姐,叫隆虑公主。隆虑公主有一个独生儿子,叫昭平君。昭平君娶了汉武帝的女儿夷安公主为妻。这样,对汉武帝来说,昭平君既是外甥,又是女婿,他们是亲上加亲。这个隆虑公主对儿子百般溺爱,致使昭平君不知天高地厚,骄横霸道,经常依势欺人,到处闯祸。昭平君在外边惹是生非的事,隆虑公主虽然时有所闻,只因对儿子过分娇惯溺爱,也从来不予理会。

有一次隆虑公主病重,自觉要不久于人世,便开始考虑起儿子日后的生活来。

她暗暗地琢磨:家里金银钱财倒是积攒下不少,足够儿子一辈子花费的了;可儿子是那样的骄横霸道,使她最担心的是怕儿子胡作非为触犯国法,招来杀身之祸。到那时侯,我已经不在人世,就没有办法替他求情了。幸好,当时的法律有这么一条规定:犯法的人可以用黄金或铜钱赎罪。犯法的人只要花赎罪钱五十斤黄金或者五十万钱,就可以免去死刑,或从轻处理。

隆虑公主心想:为什么不可以在我死之前花点钱,“预赎”儿子可能犯的死罪呢?

主意拿定,隆虑公主拿出黄金千斤,铜钱千万,交给弟弟刘彻。对应这种少见的、事先赎罪的做法,汉武帝当时并没有在意。他以为,这只不过是自己的姐姐想炫耀她的富有,借以抬高昭平君的身价而已。他并没有认真考虑过:这实际上是花钱定购随意杀人的特权啊!

对于这件事极力反对的,是隆虑公主的主傅(辅导公主的官员)。这位老主傅平素对隆虑公主骄纵自己的儿子,是很有意见的。但经他多次提醒,也无济于事。这次公主花重金为儿子购买“杀人特权”,老主傅便战出来竭力反对。他警告说,公主身为皇帝的近亲,绝不可恣意妄为,贻患于身后。

但隆虑公主把这些金玉良言当成耳旁风。而这位老主傅的激烈反对,却给他自己招来杀身之祸。

过了不久,隆虑公主病死了。享有“杀人特权”的昭平君就更加无所顾忌了。他成天带领一群无赖饮酒作乐,寻衅闹事。隆虑公主的那位老主傅稍加规劝,就招来一顿大骂。昭平君对那个老头子算是恨透了。

有一次昭平君喝醉了酒,又骂起老主傅来。老主傅忍无可忍,据理争辨了几句,昭平君恼羞成怒,当场拔出剑来,一剑把他砍死了。

    按照当时的法律,杀人是要偿命的。但凶手既然是昭平君,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因为他是公主的儿子,又曾花钱预赎死罪,所以不能轻易判决,需要经过“上请”。所谓“上请”,就是皇室宗族犯罪,预先请示皇帝批准,然后才能论罪。当时的廷尉按照规定“上请”,把昭平君犯罪的情况报告给汉武帝,并建议处以死刑。

这一下朝廷里可热闹起来了。汉武帝左右的大臣为讨好汉武帝,纷纷替昭平君求情。汉武帝沉默了许久,叹息着说:

“可怜我姐姐这一辈子就这么一个儿子,她临死时把这孩子的生死托付给我了。”

说着,流下了伤心的眼泪。见到这般情景,阿谀逢迎之徒们更是挖空心思为昭平君开脱,纷纷建议免除他的死罪,为汉武帝搭救他的外甥搭台阶。

汉武帝没有被臣下们的劝谏所动摇,果断地说:

“不,赦免他是万万不行的!法令是先帝制定的,若仅仅为了自己的姐姐,就毁了先帝的法律,我将来还有什么脸面去见列祖列宗?又怎样对得起天下的老百姓!”

说完,他毅然批准了廷尉提出的处理意见,依法判处昭平君死刑。

一个叫东方朔的大臣,一直在静观着汉武帝的态度。这时,他走上前去,向汉武帝祝酒说:

“我听说贤明的皇帝执掌朝政,该赏的,哪怕是仇敌也要赏;该杀的,即便是自己的亲骨肉也要杀。就像《尚书》上说的:‘不偏不党,王道荡荡’(即公正无私,国家就会兴旺)。这是古时侯以圣明著称的三皇五帝十分重视的事,可是就连他们也做不到;而现在陛下做到了。这样,普天下的人就可以各得其所了。这真是老百姓们的福气啊!”

    这件事,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使全国上下坚决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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