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庄规矩》的范氏家族的家规。由宋代范仲淹父子制订,一卷。
何谓“义庄”?所谓“义庄”,是古代族中所置的赡济族人的田庄。类似于今天的慈善机构,故此以“义”为名。
儒家的理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仁”的践行,从自我修养,扩展到家族,最后延伸到天下。
范仲淹的文名事功,彪炳青史。而其所创的范氏“义庄”,绵延达八九百年。一个民间、家族性的慈善机构,能够延续如此之久,在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足见其深广的智慧。
据《宋史·范仲淹传》记载:“(范仲淹)好施予,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
1050年,范仲淹在平江府长洲、吴县置良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
根据范仲淹亲自订立的《义庄规矩十三条》所载,义庄赡济的内容包括口粮、衣料、嫁娶费用、丧葬费、科举费,此外还有义学、房屋借居、借贷等。总之,几乎涵盖了族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所有问题。赡济的对象是居住于本乡的族人(子弟中有外出做官的,不算在内),不分贫富,一视同仁。
范仲淹创立“义庄”后,于当年订立《义庄规矩》,刻于榜上,令族人遵守执行。
时间不长,其法渐隳(毁坏)。治平年间,其子纯仁兄弟又续修,增至二十八条。
它以条文的形式,对范氏家族的全体人员规定了行为准则。最大的特点是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奖罚结合。
范仲淹的《义庄规矩》的出现,这是对过去只重视劝谕的中国家庭教育思想的发展,是一个突破,值得关注。
比如关于奖励:
“诸位子弟得大比(科举考试)试者,每人支钱一十贯;文再贡者,减半”;“如有子弟得解赴者,义庄支官会一佰千,其钱于诸房月米内依时直均克。……庶使诸房子弟知读书之美,有以激励。”
而且明确规定,“并须实赴大比试,乃给;即已给而无故不试者,追纳。”奖励重在实事求是,不奖“无功者”。
关于关于惩罚,条文也非常明确规定,如“诸房闻有不肖子弟因犯私罪听犊者,罚本名月米一年;再犯者,除籍,永不支米”;“对长恶不悛,为害乡里者,告之官府乞与移乡。”
的新举措,在家族发展史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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