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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工作法"破解民事督促起诉工作起步难

  今年5月份以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将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做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新载体、新途径,在认真学习先进基层院经验的基础上,创新运用“三步工作法”,用心破解制约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开展的难点问题,二个月的时间内,共督促有关部门追回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民事督促起诉工作起步阶段即实现质的提升。

  第一步: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为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现行法律法规对民事督促起诉工作没有明确规定,缺乏统一的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和评价标准,缺乏工作的权威性,导致检察机关在工作中要么不得要领、无所适从,要么消极应付、做表面文章,严重制约着该项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难点,东阿县检察院在组织领导、职能职责、工作机制方面做到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使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开展之初就有了较高的发展平台。

  一是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关注与支持。检察长就该项工作向县委、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县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明确表示: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对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要求全县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从而为该项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二是将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列入全院工作主要议程。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的民事督促起诉工作领导小组,将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业务目标考核范围,使该项工作具有了与反贪、反渎等主要检察业务同等的法律地位。制定了《东阿县人民检察院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了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的职能职责、工作流程、审批程序、办案期限等,设计制作了《民事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等与之配套的法律文书,从而使该项工作的开展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建立了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工作机制。由检察长联系协调,向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详细介绍了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的宗旨目的,取得了各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建立了例会制度,由县检察院组织联系,每月召开一次全县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和中存在的问题。与县国土资源局会签了《关于共同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的若干意见》,重点就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入库及管理使用达成了共识。与县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的诉讼主体、诉讼期限、案件范围等,规范了该类案件的办理程序。

  第二步:找准重点求突破,以实际的监督成效彰显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的价值和地位

  民事督促起诉是检察工作的一个新生事物,其在整个社会乃至检察机关内部的鲜为人知,决定了该项工作必须有实际的工作成效才能树立自身地位,如何在起步阶段迅速打开局面是该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东阿县检察院工作之初即迅速抓住问题核心,准确办理1件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督促县国土资源局追回2009年度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追缴金额占全县该年度国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占全县该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的1/7,真金白银的工作实绩受到了县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充分肯定。

  一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找准工作突破口。该院干警调取了县国土资源局2007年至2010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通过与会计帐簿中的国有土地出让金交款单据进行比对,发现东阿县昌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11月11日竟拍到的环球路北段155995平米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总额为21800万元,但截止2010年6月7日,昌隆公司只交纳土地出让金13700万元,欠缴金额达8100万元。东阿县2009年地方财政收入只有2.88亿,洛神湖二期改造、城区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以及阿胶旅游产业开发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昌隆公司欠缴如此数额巨大的土地出让金,不仅影响了县域经济发展,而且对其它房产公司也造成了负面的带动效应。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东阿县院将工作的突破口选在了督促追缴该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上。

  二是积极督促县国土资源局认真行使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民事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追缴昌隆公司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县国土资源局立即向昌隆公司发出限期缴款通知书。同时,两家单位共同约请昌隆公司法人代表进行谈话,向其讲明如若继续拖欠土地出让金,将由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提起诉讼,县检察院将对诉讼活动全程监督。昌隆公司法人代表明白了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法律后果,也感受到了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明确表示将积极交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2010年6月18日,昌隆公司将4000万元土地出让金上交县财政。

  三是灵活处理具体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对于仍然拖欠的4100万元土地出让金,昌隆公司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缓期交纳申请。针对申请原因和理由,东阿县检察院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对昌隆公司的还款能力进行了调查,发现昌隆公司虽然资金雄厚、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但其在建工程项目多,资金占压比较厉害,如果不给其一定的回旋余地,很可能要影响公司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在东阿县检察院的监督下,昌隆公司向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分期分批交款的承诺,从而使这一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第三步:延伸监督触角、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实现更高层次发展

  民事督促起诉做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探索性工作,其起步阶段的难点之一还在于能否巩固类案成效、能否做为一种常态工作机制坚持下去。

  针对这一问题,东阿县检察院在督促追缴昌隆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采取四项措施,着眼于推动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的深入全面发展。

  一是关口前移,预警为先。主动介入监督国有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与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共同对参与招拍挂的企业单位进行信用程度、还款能力的预先审查,同时,通过发放民事督促起诉工作明白卡、召开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用地单位宣传土地管理、民事诉讼等法律知识,增强他们遵守、守信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开展工作的二个月时间内,该院已参与监督招拍挂出让土地3次,对北京华顺房地产、东阿天源房地产、恒信房地产进行了预先审查,参与监督的土地出让金总额达到3000万元。

  二是加强内部协作,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内部网络和办公办案系统,实现了与反贪、反渎及控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部门之间经常性地交流法律知识和工作信息,互通有无、集思广益。建立了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反贪、反渎部门或控申部门处理。同时,经常性地借调反贪、反渎、控申部门的干警参与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以此增强该项工作的威势,更好地督促相关单位履行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截止目前,已发现并向控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2件,借调反贪、反渎、控申部门的干警11人次参与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真正形成了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是跟踪监督,保证追缴款项的合理使用。对依法督促追缴的国有资产,并非在监督上交县财政后即置之不理、听之任之,而是继续对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追缴款项真正用在推动经济发展及服务社稷民生方面。5月份以来,重点围绕昌隆公司上交的4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开展了跟踪监督,通过与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进行沟通交流,所支出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公益事业或旅游产业开发,没有发现挪用、挤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与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相结合,强化自身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也要被监督的思想,在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之初,即与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相结合,明确规定将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中的重大案件、重要事项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人民监督员可对案件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向办案人员提出质询,必要时可亲自参与案件的办理,以此增强工作的透明性,保证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在公开中求得公正。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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