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封郎中、员外郎掌邦之封爵。
凡有九等:
一曰王,正一品,食邑一万户。
二曰郡王,从一品,食邑五千户。
三曰国公,从一品,食邑三千户。
四曰郡公,正二品,食邑二千户。
五曰县公,从二品,食邑一千五百户。
六曰县侯,从三品,食邑一千户。
七曰县伯,正四品,食邑七百户。
八曰县子;正五品,食邑五百户。
九曰县男,从五品,食邑三百户。
皇兄弟、皇子皆封国,谓之亲王。
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
皇太子诸子并为郡王。
亲王之子承恩泽者亦封郡王,诸子封郡公。
其嗣王、郡王及特封王子孙承袭者,降授国公。
诸王、公、侯、伯、子、男若无嫡子及罪、疾,立嫡孙。
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
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
曾、玄已下亦同此。
无后者,国除。
凡名山、大川及畿内县皆不得以封。
至郡公,有余爵,听回授子孙。
其国公皆特封焉。
凡内命妇之制:
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并为夫人,皆正一品;
昭仪、昭容、昭媛、充仪、充容、充嫒并为嫔,正二品;
婕妤九员,正三品;
美人九员,正四品;
才人九员,正五品;
宝林二十七员,正六品;
御女二十七员,正七品;
采女二十七员,正八品。
皇太子良娣二员,正三品;
良媛六员,正四品;
承徽十员,正五品;
昭训十六员,正七品;
奉仪二十四员,正九品。
外命妇之制:
皇姑封大长公主,皇姊妹封长公主,皇女封公主,皆视正一品;
皇太子之女封郡主,视从一品;
王之女封县主,视正二品。
王母、妻为妃。
一品及国公母、妻为国夫人;
三品已上母、妻为郡夫人;
四品、若勋官二品有封,母、妻为郡君;
五品、若勋官三品有封,母、妻为县君。
散官并同职事、勋官四品有封,母、妻为乡君。
其母邑号皆加“太”字。
各视其夫及子之品,若两有官爵者,皆从高。
若内命妇一品之母为正四品郡君,
二品母为从四品郡君,
三品、四品母并为正五品郡君。
凡妇人不因夫及子而别加邑号,夫人云“某品夫人”,郡君为“某品郡君”,县君、乡君亦然。
凡庶子有五品已上官封,皆封嫡母;
无嫡母,即封所生母。
凡二王后夫人、职事五品已上、散官三品已上、王及国公母 妻朝参,各视其夫及子之礼。
凡亲王孺人二人,视正五品;
媵十人,祝正六品。
嗣王、郡王及一品媵十人,视从六品;
二品媵八人,视正七品;
三品及国公媵六人,视从七品;
四品媵四人,视正八品;
五品媵三人,视从八品。
降此已往皆为妾。
凡皇家五等亲及诸亲三等存亡、升降,皆立簿籍,每三年一造。
除附之制,并载于宗正寺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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