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金东区孝顺镇镇北功能区镇北(9-2)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公开出让,被浙江鸿牛工贸有限公司取得(合同编号:3307042013A21011号),该宗地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29999.00平方米。东南至:规划道路;西南至:规划用地;西北至:新城路;东北至:浙江鸿牛工贸有限公司。 现浙江鸿牛工贸有限公司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未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按规定予以注册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汪树富 陈璐 联系电话:057982437086 057982468183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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