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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信息论》第四章 性质与关系 5

4-5  自体、所指与意义

 

在信息中,除了关系和性质之外,还有一个自体信息,它跟认识中的“所指”是对应的,或者说在认识中我们把“自体”称为“所指”。自体可以是物质,我称之为物自体,对于物自体我们已经进行过一些讨论。自体也可以是信息,我称之为信息体;还可以是物质与信息的共同体,我称之为事物体。自体是承载它的所有性质以及所有内在关系的载体,自体跟它的所有性质及所有内在关系是不可分离的,而自体信息则是自体的除去其所有性质和内在关系的信息。

比如,“圆”就是一个信息类的自体信息,不是物自体信息。圆有许多性质,有许多关系,“圆上各点到圆中的一个固定点(圆心)的距离相等”就是圆的一个性质,这是圆的最基本最明显的性质,可以作为圆的定义,并且这个表述也是对圆的一类关系的表述。圆还有其他一些性质,如“圆的内接四边形对角互补”也是圆的一个性质,这个性质也是对一种关系的直接表述。实际上数学、几何学以及逻辑学中的绝大多数对性质的描述也都是对关系的直接描述。越是基础的学科,它研究的对象的性质就越简单,简单到只是一种关系。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甚至在生物学中或物理学中会讲某个东西是“圆的”,“圆的”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性质,它不是对关系的直接表述。而在几何学中就没有“圆的”这个性质,几何学把圆作为研究的对象,研究的是圆的各个具体性质,而对这些具体性质的表述也是对关系的直接表述。

自体信息是简单的,它可以只是一个名称,也可以是“这”或“那”,它可以简单到只需要信息的最小单位──一个比特的信息量来表示。自体信息反映到我们的认识中只是“所指”。哲学家奎因认为名称是不必要的,名称永远可以用叙述来代替。这可能只是一种“理想”,现实中是行不通的,因为一个事物总是具有数不尽的性质和关系。如果要用包含它所有的性质和关系的叙述来代替它的名称或代替“这”,是无法做到的;如果要用包含它的部分性质和关系的叙述来代替它的名称或“这”,则既解决不了冗长繁琐的问题,同时又出现了所指的不确定性问题。

语言中的符号和符号的关系是源自世界中的事物的自体信息、事物的关系和事物的性质。语言中的名词通常对应着事物的自体(物自体或信息体)信息,动词通常对应着作用关系或时空关系(运动),形容词通常对应着性质,副词通常对应着数量关系(可以是模糊的数量关系),系词、连词通常对应着存在性关系。除了自体信息只能作主词或宾词,性质信息、关系信息都可以作谓词。语言的结构则对应着事物的自体信息、关系、性质所形成的关系结构。语言的符号可以随意定义,但语言的结构不是可以随意建造的,它要依赖事物的关系结构。虽然语言的符号可以随意定义,但是如果这种语言要具有交流沟通的功能和记录备忘的功能的话,则符号的定义应当减少歧义性,符号与表义的对应关系尽可能简单,最好是一一对应,并且符号一旦被定义,它的表义就应当具有稳定性。

 

分析哲学家曾对“意义”和“所指”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这个问题争论不休。弗雷格认为意义和所指是不同的,不可混淆;罗素认为意义和所指是同一的,意义即所指。如此简单的问题,这些大哲学家劳力费神地讨论,确实是很无聊。只需对“意义”和“所指”这两个词加以定义和解释就行了。两派分歧的原因在于他们对这两个词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在罗素的观念中,意义和所指的概念是相同的,都仅仅包含自体信息;在弗雷格的观念中,所指是自体信息,意义既指自体信息,也包含性质信息和关系信息。

哲学家们说过“有心脏的动物”和“有肾脏的动物”是外延相同而意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都是名词短语的表义信息,外延是“所指”,内涵是哲学家们所说的“意义”。在语言表述中,所表述的性质和关系是内涵,表述的所指是外延,意义则包括内涵和外延。在我看来内涵应该是描述语的一阶表义信息或者说直接表义信息,它包括性质、关系和类(共相),而外延是二阶表义信息或者说间接表义信息,它是一阶表义信息所描述的对象,是自体信息,可以是物自体,也可以是关系或性质(信息体)。无论内涵还是外延应该都是“意义”,只不过两者作为“意义”的阶数不同。像“有心脏的动物”和“有肾脏的动物”,“暮星”和“晨星”,都属于内涵不同而外延相同,或者说一阶表义信息不同而某一种二阶表义信息相同。对于单独名词,无论是共相的如“马”,还是特指的如“太阳”,其内涵和外延都具有一致性,内涵与外延相同,都是一阶表义信息。

不同的语言会有不同的情况,如在汉语中“绵羊”和“山羊”是复合名词,其内涵与外延是不一致的,内涵中包含着性质和共相,是一阶表义信息,外延是二阶表义信息;英语中对应的词“sheep”和“goat”,其内涵与外延是一致的,都是一阶表义信息。可见汉语中的“绵羊”和“山羊”比英语中的“sheep”和“goat”具有更丰富的表义信息。这里的讨论是仅就这些词的本意来讲的,撇开了它们的延伸意义。

从语言来讲,意义是语言形式信息所承载的所有表义信息;所指是这些表义信息的一个小部分,是核心部分。从客体来讲,所指是物自体;意义是物自体及物自体的所有物性质和直接物关系。对于认识主体来讲,语言表述的所指是容易明确的,意义是难以穷尽的。

 

主体信息与客体信息的对应关系:概念对应物自体(物本体)、性质和关系,判断是两个不同种类的概念的组合,推理对应的是二次关系(关系的关系)。

任何思维、任何语言,所表达的无非就是事物、事物的性质以及事物的关系,就是把关于事物、事物的性质、事物的关系等信息组合在一起,用另外一种形式信息表达出来。不同的语言,只不过是用来表达的形式信息不同,表达的内容是相同的或相通的。而语法决定于事物的关系以及事物与性质的关系,所以不同语言的语法也是相同或相通的。

我在这里用了“事物”这个词,而不是用“物质”这个词。事物除了包括物质以外,还包括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物性质,也包括物关系。“事物”是对“存在者”的通俗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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