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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悖论原理》简介四川人民出版社

四川人民出版社   《宇宙悖论原理》简介

   概 论

   宇宙事物的本质关系属性同时具备“不矛盾”和“矛盾”的双重性质。

   因此形成了一切事物“既不矛盾又矛盾”的自相矛盾的关系属性,并且产生出自然逻辑法则本身“不矛盾律”与(全新的)“矛盾对立律”之间“既对立冲突,又和谐共存”的“逻辑法则体系悖论”(“悖论逻辑法则体系”),由此成为了“宇宙悖论原理”。

   这一原理是宇宙事物的根本归依和出处,具有基础认识论的普遍意义。文中还介绍了相互矛盾、自相矛盾、悖论定义等等。

 

                 一、不矛盾与矛盾

   这个世界的逻辑关系有两个极端的立项:“不矛盾”与“矛盾”。

   在大自然中,一个正方的“不矛盾”,与另外一个反方的“不矛盾”,两者之间就会自然地形成“矛盾”关系。可以说,一切矛盾关系的形成皆是如此的!

   传统上,人类采用了形式逻辑“三大定律”来定义和解释“不矛盾”。

   “不矛盾律”的公式A≠B(A就是A,B就是B)。另外还有“同一律”A=A,“排中律”A或者非A,表达的意思也基本是一致的。

   这里有一件值得特别注意的事情,前人并没有给出“矛盾对立律”及其公式。

   在此,《宇宙悖论原理》给出了全新的“矛盾对立律”及其公式(详细阐释参见原书)。

   值得注意,矛盾对立关系天然地具有两种形式:相互矛盾,自相矛盾。

   相互矛盾是指相反对立的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自相矛盾是指同一事物自身的矛盾。

   因此,“矛盾对立律”包括了“相互矛盾律”和“自相矛盾律”两种形式。

   1、“相互矛盾律”:A∧B。A对称于B,或有A必有B(注:符号“∧”代表对称、并列、对立)。比如:有正就有反。有黑就有白。有大就有小。有矛就有盾。

   2、“自相矛盾律”:A=B。A即B,或“既A既B”。比如:人既是物质的同时又是精神的。量子既是波同时又是粒子。

   依据“矛盾对立律”,还衍生出了“不同一律”、“不排中律”。

   “不同一律”A≠A。比如:物质是指无机物同时也是指有机物。人是指男人同时也是指女人。

   “不排中律”A又非A。比如:方向既有上又有下。温度既有冷又有热。自然界既有生物又有非生物。

   请注意,以上“矛盾对立律”、“不同一律”、“不排中律”是与传统形式逻辑“三大定律”相反对立的逻辑定律。

 

                二、宇宙逻辑新的“三大基本定律

   事物的“不矛盾”状态其实也拥有两种形式:不自相矛盾,不相互矛盾。但可以采用同一条逻辑定律公式A≠B来进行表述。

   因此,针对宇宙事物的不矛盾形式和矛盾关系的逻辑定律表述公式可以简化为三条:

       不矛盾律A≠B。

       相互矛盾律A∧B。

       自相矛盾律A=B。

   依据这“三大基本定律”,我们就可以认识清楚任何一个事物自身独立存在时的不矛盾状态,同时可以认识清楚不同事物之间,或者同一事物本身天然拥有的矛盾对立关系,进一步还可以认识清楚任一事物自身同时具备的不矛盾和矛盾的双重本质属性。

             

       三、宇宙事物的“第一矛盾”关系

   从前,传统的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在我们的思维认识中建立起一个绝对确定、单一独立的“不矛盾”原点(事物)。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采用“不矛盾”的方式去确认自己身份的唯一性,以及清楚地去界定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每一件事情。

   但是,宇宙事物本身还天然地具备“矛盾”对立的属性和关系。比如:量子既是波又是粒子。人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宇宙既是整体同一的也是万事万物局部对立的。另外,还有正与反,黑与白,左与右,前与后,生与死等等矛盾对立关系。

   因此说,“矛盾”也就像“不矛盾”一样,同样是无处不在的。

   就这样,我们惊讶地发现“不矛盾”和“矛盾”两者是先天性同时并存的,是一在俱在、不可分离的。它们彼此互为对方的参照系,形成了一方“呈现”出来的时候,另一方必然作为“背景”的紧密依存关系。

   也就是说,“不矛盾”和“矛盾”(包括了相互矛盾和自相矛盾)是宇宙事物天然同时固有的关系属性,任何一个事物皆同时具备着这样的双重特征和本质关系属性!

   到此,宇宙事物基础的矛盾关系已经不仅仅是传统上人们一般认为的“矛”与“盾”之间的对立冲突;而是首先可以将“不矛盾”作为矛,再将“矛盾”作为盾,由此形成“不矛盾与矛盾”的自相矛盾关系。

   这就是宇宙事物本身最为基础、简单、本质的矛盾关系属性定位。

   可以说,“不矛盾与矛盾的自相矛盾”关系,成为了普天之下的“第一矛盾”关系,这是所有其他矛盾关系的“祖宗”;因为一旦没有两个正与反相对的不矛盾,就根本不可能够建立起任何一对矛盾关系;反过来看,一对矛盾关系却正好可以拆解成为两个正与反的不矛盾。这就为(完备化的)矛盾关系学说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附 宇宙事物皆具有“既不矛盾、又矛盾”的双重特征“不矛盾与矛盾的自相矛盾”关系,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大问题!由于不矛盾属性是指宇宙事物天然具有的自身同一性、确定性、绝对性,而矛盾属性是指事物本身天然具有的对立性、不确定性、相对性,这是两类根本上相反对立的关系属性;一旦它们同时出现在宇宙事物身上,就必然发生每一个事物自身“既不矛盾,又矛盾”的自相矛盾。

 

               四、大自然神迹——逻辑法则体系悖论

   一旦我们将“不矛盾律”作为矛,将“矛盾对立律”作为盾,由此便可以形成“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的自相矛盾”的逻辑法则体系关系。

    这是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情!

   自然界中一切“不矛盾”与“矛盾”的自然现象,皆是由“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来定义和描述的。这样两条逻辑定律是我们认识这个世界和一切事物的基本判断标尺,也是我们思维(和语言)的格式。

   如今,一旦人们想要完备化地认识和定义宇宙中任一事物的全面本质关系属性时,“不矛盾律”和“矛盾对立律”所各自规定的相反对立属性就会同时并列地呈现出来;于是,任何一个事物的本质关系属性就必然成为“既是不矛盾律的,同时又是矛盾对立律的”!

   犹如一声晴空霹雳,这压根已经不再是人们数千年以来所看到的一般悖论现象了,而是自然逻辑法则体系本身先天性具备的自相矛盾的“悖论逻辑法则”关系结构。这就是“宇宙悖论原理”的来源。

   (注:什么是悖论?简单回答:悖论是“同一事物自身不可消解的自相矛盾”。悖论其实是“自相矛盾”关系的一种代名词。更多阐释参见原书。)

   这种“逻辑法则体系悖论”也就是“悖论逻辑法则体系”,具有基础性、普遍性的认识论意义。由此,在我们的眼中,宇宙一切事物的本质关系属性同时具备了“不矛盾律和矛盾对立律”所赋予的双重特征。

   这俨然成为了一项自然公理。所谓公理就是直觉上显而易见的大自然本身的基本真理。这必将重建我们认识和看待这个世界和一切事物的方法论。

    附1 “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交互融合、相互生发的天然关系“不矛盾律”可以正、反两用,首先可以由“不矛盾律”定义出一个正方事物,再由“不矛盾律”定义出另一个反方事物,两者之间就可以形成“矛盾对立”的关系。

   正是这样,“不矛盾律”可以被视为“矛盾对立律”包含的正或者反的单独构件;反之,“矛盾对立律”也可以被视为“不矛盾律”的正反相合。

   也就是说,“矛盾对立律”必然依赖于“不矛盾律”,“不矛盾律”一旦正、反两用就能构建起“矛盾对立律”。同时,“不矛盾律”也可以由“矛盾对立律”来产生,一旦将“矛盾对立律”进行拆解,就可以得到两条相反对立的“不矛盾律”。

   这是大自然的一个伟大神迹,“不矛盾律”与“矛盾对立律”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天然如此的,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无法割裂的。

   这样的天然逻辑关系,可以运用到我们日常生活之中,当我们说出“不矛盾”的话(做出“不矛盾”的事)时,就必然处在一个更大的“矛盾”范畴的正方或者反方的位置上;而当我们说出“矛盾”的话(做出“矛盾”的事)时,却必然会处在一个更大的“不矛盾”范畴之中。人类的眼界怎样才能够做到“全观性”,这就是“师法大自然”的认识契机。

    附2 悖论逻辑法则体系

      不矛盾律  ←   二律背反  →  矛盾对立律

                     

               悖论逻辑法则体系

   “悖论逻辑法则体系”这是人类观察认知中一个永远不可解开的“死结”,反过来看,正是我们认识和理解宇宙事物真相的真正“钥匙”。它的问世给予我们一种启示:只要我们人类单一地坚持以绝对同一性去看待任何一个事物的时候,事物自身就必然会产生出悖论。这将成为我们今后的一种认识基点。

 

               五、简述宇宙“逻辑定律悖论集”

   非常神奇的是,宇宙“三大基本定律”(A≠B,A∧B,A=B)可以相互结合,形成一种“三合一”“三位一体,一体三面”紧密不可分割的逻辑定律整体系统。 

                 

              “逻辑定律悖论集”结构图

   在这个整体系统中,可以得到任何一个事物当前自身同一的“不矛盾”状态(A≠B)的表述,同时可以得到不同的事物之间(包括同一事物自身的不同关系属性)处于“相互矛盾”状态(A∧B)的表述,还可以得到同一事物自身的“自相矛盾”(A=B)的表述。

   这是一种崭新的“既合作又对抗,既对抗又合作”“牢不可破”的自相矛盾的逻辑定律悖论群,也叫做“逻辑定律悖论集”。

   日常中的每一个事物不被作为A,就可以作为B。只有给出一个正方的事物(或者关系、属性),就一定会天然地存在着另一个反方事物(或者关系、属性),这是事物天生具备的“呈现”与“背景”关系,也是“二律背反”的硬性规定,就像“有正就有反,有前就有后,有冷就有热,有大就有小,有生就有灭,有是就有否,有矛就有盾……”所有关系一样。

   任何一个事物(或者关系、属性)都必然先天性地拥有“呈现与背景”关系,这种“互为参照系”“相反相成”“一体两面”“一体二相”不可分割的自然存在关系总是成双成对同时出现的,从来没有例外。

   “逻辑定律悖论集”可以经由一切A与B(A或者B)的事物(关系、属性)来建立,因此可以描述出任何一个事物本身以及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各种关系属性。“逻辑定律悖论集”是一种“千变万化”的万能代入模型,是宇宙事物本身存在关系状态的真实描述,也是宇宙悖论原理的形式化表述。

 

               六、人类发现的“三重逻辑法则”

   (一)不矛盾逻辑(确定性逻辑)  

    其代表有传统经典的形式逻辑、数理逻辑等。

    (二)矛盾逻辑(不确定性逻辑)

   其代表有阴阳太极思想、不二法门、二律背反、传统辩证逻辑、模糊逻辑等。

   (三)“既不矛盾又矛盾,既矛盾又不矛盾”的自相矛盾逻辑

    其代表是“逻辑法则体系悖论”。

   第三种逻辑完全包含和兼容了第一种、第二种逻辑,使之成为了自身中的单独构件。

   (在此,若采用一句话来形容什么是宇宙悖论原理,那就是“不矛盾逻辑”与“矛盾逻辑”正反相合的自相矛盾的逻辑原理。)

   第一种、第二种逻辑是典型的人择逻辑,是因为人类自古以来总是依据自身具体生存需求的“不矛盾性”与“矛盾性”而被确认的,第三种逻辑是大自然本身的完全化自相矛盾逻辑。

   三种逻辑可以分别单独地使用,而真正的“觉悟者”则是“合盘托出,全体大用”的。

    附1 超越这三种逻辑的认识境界叫做宇宙“总体性”的“等观察”,是所谓“开悟”的等证、等觉境界,相似于“上帝之眼”,也是“无为有为法,有为无为法”的根本大道所在。“宇宙悖论原理”是直接促使人认识宇宙事物存在真相“开悟”的一把钥匙。

    附2人类从前提出的逻辑理论超过70种(另说200余种),主要划分为两大阵营:“确定性逻辑”和“不确定性逻辑”。

   进入20世纪,随着量子物理学中出现不确定性、叠加态、纠缠态、非定域性等问题,还有“统一场”问题,量子力学与广义相对论不相容,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罗素“集合论悖论”等,后来又有人提出“分析哲学”、“语言转向”、“解构主义”、“证伪原理”等方法,人们发现这个世界拥有了多中心、复杂性、多样性等特征。特别是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出现,人们对各种事物进行解构,反对逻各斯中心主义(西方理性主义传统),反对曾经那种以绝对同一性来认识和理解宇宙事物的(宏观叙事结构)做法,在这样的情况下,从前的逻辑体系根本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甚至有人说,传统逻辑已经失效。因此,人类社会正在努力寻求新的认识突破和革新。

    附3 宇宙悖论原理与传统辩证法思维的区别

   传统上一般化的辩证逻辑(包括其他“不确定性逻辑”)并没有准确地划分出不矛盾、矛盾、相互矛盾与自相矛盾这些概念类型,也没有明确提出“不矛盾与矛盾的自相矛盾”这一个概念,当然更没有明确指出宇宙事物的本质关系属性是“自相矛盾”的,并且自然逻辑定律体系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这些就是传统辩证法思维与“宇宙悖论原理”的根本区别所在。

   传统的辩证法思维总是想通过矛盾的对立统一运动去消除掉各种矛盾,从而实现最终的同一性,这在根本上仍然是回归于“不矛盾”的;但是凡有一个正方的不矛盾就必然会产生出反方的不矛盾,这样就会引发“相互矛盾”的斗争,甚至冲突流血在所难免。从历史上我们看到,传统辩证法思维之中总会演变出正方与反方的冲突,比如辩证唯物主义与辩证唯心主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等等。

    宇宙悖论原理的思想基点和根本立场是宇宙总体性的自相矛盾,是一种宇宙总体和谐的大包容,它不排斥各种不矛盾和矛盾(和谐与不和谐)的共同存在,其中首先不排斥正方与反方的不矛盾的立场,并且也会不断地去消解转化各种矛盾,从而达到总体性“悖论大同和谐”的共存,实现互利共赢、多赢的结果。

   我们注意到,历史上那种单一化的“相互矛盾”思路总是会产生出对抗斗争,甚至演变成为“你死我活”的战争;而现在提出的“自相矛盾”思路则是指宇宙总体同一性本身所包含的“和谐性共生矛盾”,它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一切不矛盾与矛盾(和谐与不和谐)是“悖论性大同和谐”共处的。这是宇宙本身的根本属性(注:中国传统文化的真正核心就是这种“自相矛盾”的和谐观)。因此当今人类唯一能够做的事情,就是“师法大自然”,依据“一切不矛盾与矛盾(和谐与不和谐)是和谐共处的”这一思路,和谐性地去不断消解和转化各种矛盾,以及包容矛盾,甚至与某些矛盾共处;只有这样,整个人类才有可能共同构建起理想化的和谐社会形态。

   附带说一句,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归根到底是完备化的“逻辑方法论”问题(因为这是我们思维和语言的格式),由此才能形成人(类)的完全化“认识论”,以及人所认识的“本体论”。另外,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伟大的哲学(思想),只是需要如上所述,将之逻辑形式化。

     [1] 参考资料. 张无说.宇宙悖论原理: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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