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词:天价凳
租旧凳子收费50元,有人向观看天安门升旗仪式的游客偷偷出租“天价凳子”。这些旧凳子给有的商贩带来每日超700元的收入。现场公安、城管等均表示不允许此类行为。
要观看天安门升旗仪式的人太多了,以至于观看人群后面者看不清天安门升旗仪式,如果能站在凳子上就能看清天安门升旗仪式。于是,观看天安门升旗仪式者便有了站凳子的需求。而旅游者不可能随身携带凳子,当地商贩看到了商机。租旧凳子收费50元,其实严格讲不能算是“天价凳子”,这也算是旅游成本。如果观看升旗者嫌租旧凳子收费50元贵,可以不租嘛!没人强迫嘛!当地的商贩要把凳子从很远的地方搬到升旗的地方,升旗仪式后还要把凳子搬回去,来回折腾,劳神耗力耗财,这也是成本。总不能让提供凳子成为免费的私人公益活动吧?
有的网友说,在天安门广场出租“天价凳子”,违背道德常理,有挟凳子坐地起价、欺负外地人之嫌,甚至说得更难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得讲理。如果向观看升旗者提供凳子是公益活动,提供的主体只能是政府部门,这不干商贩的事。
最重要的是:向观看升旗者出租凳子允许不允许?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不允许向观看升旗者出租凳子,为什么当地政府部门不以政府规章等形式对此予以正式通告?为什么不对出租凳子行为予以清查整顿?实在要打板子,只能打在法规制定和执行的短板上。
事情再简单不过:如果当地政府认为坚决不允许在升旗的地方出现出租凳子行为,就须以政府规章等具有法律法规刚性的形式,以适当的程序通过,正式通告并予以清理;如果当地政府认为向观看升旗者提供凳子是允许的公益活动,那么,就应该有相关部门进行公开规范化的管理。小小的“天价凳子”,倒可能是一堂很生动的普法课呢。(辽宁 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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