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院已撤下对“非法同居”的要求,但还有一些较为严苛的规定仍然存在。院长表态坚持处罚,禁止男女过从甚密,在该校早就制度化了——男女交往被发现后,学校要举行“听证会”,“老师念学校的规章制度,两个人念道歉信”。 在这些场景里,一个保守的形象呼之欲出。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解除大学生结婚限制13年后,“高校禁止恋爱”在一些学院仍旧是普遍现象。在山东某高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在校园角落里巡查,甚至出现过围殴不配合情侣的情况;在江苏南京某高校,校园里的巡视员发现情侣的过分亲昵,就上前提醒、制止…… 这些学院在对待校园情侣的气度上,匪夷所思地小,说到底还是一种不自信。如果你仔细观察,会发现这些对校园恋爱莫名紧张的高校,大多在其他方面未有建树。我们提起这些高校,会调侃他们制订的“校园十不准”,也会讶异于通报男女朋友牵手,甚至开除表白异性学生的规定,却几乎从来没有看到他们在教书育人中的成就。 比较之下,一流高校则很少能看到这样的新闻。这未必是其学生更自律,或者对谈恋爱不感兴趣,而是在开放的环境之下,校园恋爱彻底去污名化了,没有道德原罪。青年男女的怦然心动,师生会当做一件美好的事情。如果要说造成了多大负面影响,也顶多是让“单身狗受到了一万点暴击”。从另一方面,正是这种开放和包容姿态,成就了高校本身,所谓教书育“人”,学生有了完整的权利,才能谈得上独立的“人”。 黑龙江这所学院的院长说,“你以为他们就仅仅拉个手就完了嘛,拉完手就开始搂脖……”。恋爱本身并没有问题,或许是有些成年人的视角将这一切想得“过于复杂”。大学恋爱本是一件单纯而美好的事情,何必过于干预,让其变得复杂?如果外力介入校园恋爱合理,那是否意味着校园之外那些亲昵举动,也需要用各种各样的规范限制起来? “学校是学习的地方,不是谈恋爱的”,这句话对未成年的学生们来说并无问题,但对于已经步入大学成年的青年人来说,过于严苛。这个时候,某些高校却依旧将性教育视作恶魔,甚至将洗澡水和孩子一起倒掉。不能说是某些高校没有“成年”,而是保守主义扼杀了性教育,将两性之间那些美好的东西倒进了垃圾桶,却滋长了扭曲的性观念。这种行为,无异于掩耳盗铃,怀揣着“畸形”的期待,却忽略了学生的权利。
内容来源:光明网评论员文章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