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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常理来读《西遊記》(部分)

《西遊記》的故事家喻戶曉, 表面上看,講的是唐僧取經,師徒四人不畏艱險戰勝困難,終成正果。但細看此書,裏面有違邏輯、前後矛盾的地方實在是太多了, 根本就無法用常理解釋。大鬧天宮的孫悟空,連玉皇大帝、十萬天兵天將都奈何不了他,可為什麼後來在西天路上反而還鬥不過一些妖怪呢? 唐僧為什麼要去西天取經? 取回經來究竟是幹什麼用的? 真的是為了普度眾生嗎?孫悟空一個筋斗就是十萬八千里,完全可以飛到西天把經書取來,為什麼還要慢慢吞吞地走過去呢,難道不嫌麻煩麼?孫悟空被關在太上老君的八卦爐裏燒了49日也沒有燒死。可為什麼差點被紅孩兒吐的一把火給燒死了?神仙們既然可以長生不死,那麼,為什麼一個個的還要跑去吃王母娘娘的蟠桃呢?玉皇大帝真的是昏庸無能嗎?那麼,他又怎麼可能成為萬神的主宰呢?唐僧既然是有道高僧轉世,為什麼他總是過不了驚恐之關?老是被嚇的屁滾尿流?妖怪們為什麼都盯著要吃唐僧肉?他們究竟憑什麼說吃了唐僧肉可以長生不老?為什麼就沒有任何一個妖怪對此產生懷疑呢?妖精抓到唐僧後,總是不急著吃掉,他們究竟在等什麼呢?為什麼就沒有一個急性子搶了就咬一口吃的?難道金蟬子轉世他的肉吃了就一定長生不老?唐僧的父母親到底是誰?在《西遊記》的《陳光蕊赴任逢災 江流僧復仇報本》這一回中, 疑點多多, 迷霧重重, 很難於讀懂。但是此篇正是作者立意高遠之處, 讀懂了, 方能明白何為“造化”,讀不懂, 《西遊記》就永遠只能是兒童故事。更離奇的是,劉洪竟然冒充了一十八年,也沒被人發覺!女兒出嫁後沒回過娘家, 也無書信來往!這十八年中,小姐和殺夫兇手夜夜同床共枕, 簡直叫人無法想像!靠!!!你相信么?後來兒子陳玄奘年滿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丞相居然發六萬御林軍來捉!陳光蕊復活後, 一家團圓, 小姐竟然又從容自盡了!暈了~~這些難道不費解嗎???於是乎有人說, 這一篇是《西遊記》中最大的一處敗筆,最不合理, 甚為荒誕!犯了寫小說不可犯的錯誤,這些漏洞作者能回答得了嗎?作者吳承恩在處理這段故事時的拙劣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臭!果真是那麼臭嗎?吳承恩真的那麼笨嗎?但是我想作者吳承恩絕不至於犯如此低級的邏輯錯誤, 難道他不知道這樣寫很荒誕嗎! 還留下把柄給你來說! 既然他這樣寫了, 就是另有深意的, 這正是作者的高明之處! 首先,這段故事裏的疑點確實很多。疑點越多, 線索就越多, 所以,任何一個疑點都不能放過, 這些看似矛盾的表像背後, 一定有著一個統一的載體?這一回故事的結局是: 陳玄奘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 捉了殺父仇人, 拿到江邊渡口祭奠,活剜了劉洪的心肝。然後龍王送陳光蕊還魂復活, 一家團圓, 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了。作者講一個故事,總是有起因、經過、結果等等部分共同構成的,你們說是吧?而故事的結果, 總是具有唯一的確定性。因此,我們就可以肯定地說:故事既然是以這種結局來結束的, 那麼, 故事中的“任何發展過程”都是為了導致出這樣“一種結局”而設計的。這個結果中所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 為什麼一定要等到十八年後, 陳玄奘也就是後來的唐僧到京城報了信, 才能復仇? 難道小姐她自己就不能復仇嗎? 如果小姐可以自己復仇, 那麼, 小姐可以採取至少以下4種辦法:

1. 寫信給父母。

2. 找一個與兇手不和的官吏說。兇手並未時時不離她身邊,也未將她禁錮,她完全有行動自由, 而且兇手還是經常性地外出辦公。因此,這兩條她完全能夠做的到。

3. 夜裏睡著了下手。

4. 飯菜裏投毒。

等等等等,辦法實在是有很多~

但是,以上4種可行的復仇方法,溫嬌小姐偏偏全部都放棄了,連一種也沒有採用,爲什麽呢?不奇怪嗎?你看,這個溫嬌小姐是完全有能力、有條件自行復仇的, 但是她沒有復仇。那麼, 很明顯, 這個故事一開始就是設計的是: 這個“血海深仇”,就是專門留給兒子陳玄奘長大了來報的, 而不是給她來報的!!!那麼, 又有新的問題:

但是這個“血海深仇”,不讓溫嬌小姐自己報, 這可能嗎? 這個思想工作做的通嗎?溫嬌小姐每天面對著這個殺夫仇人她會怎麼想? 白天的要伺候他吃, 天黑了還要陪他睡, 她就這麼眼睛一閉, 天天忍著緊他折騰啊? 還要忍上一十八年, 我們的溫嬌小姐她忍受的了麼??????如果是你,你能忍受嗎???如果她無法忍受, 那麼, 她絕對會採取以下兩種措施之一:1.幹掉兇手仇人,2.自殺,可是, 無論是幹掉兇手還是自殺, 都會導致玄奘長大了不能報仇。因此, 要使玄奘長大了能親自報仇, 我們的溫嬌小姐她既不能幹掉兇手也不能自殺 那麼, 究竟怎樣才能讓溫嬌小姐既不幹掉兇手也不去自殺, 並且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呢呵呵~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遊街, 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繡球招親,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當晚就拜了堂, 入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了。有意思吧?可是, 真快活嗎?這裏面的問題實在是太大了! 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陳光蕊赴任的路線 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遠? 原著中作者已經給出了答案  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日五更三點,太宗命光蕊為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 攜妻前往......路上, “光蕊便道回家”,由此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 因為是順路, 便道, 所以陳光蕊順便接老母一同上任,結果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一、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有多遠呢?後面玄奘見婆婆時有交代: 玄奘領婆婆到劉小二店內,又將盤纏與婆婆道:“我此去只月餘就回。”注意這個“月餘,這個“月餘”應該是指:

1.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3天(或是更多天), 然後再返回江州去復仇, 等一切事情都辦完了, 再來萬花店接婆婆, 只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

2.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3天(或是更多天), 然後就馬上直接過來萬花店, 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玄奘是出家人, 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 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 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 也許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左右的生活費

在萬花店, 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 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裏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 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 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這就是過程,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呢?在萬花店門前,陳光蕊問漁人:“這魚哪里打來的?”漁人道:“離府十五裏洪江內打來的。”呵呵~可見有十五裏遠,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並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遠一些,原文中寫道:“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這就說明了這個問題了,毋庸置疑的,“曉行夜宿”,是一個成語,指天明趕路,直到夜裏才住下來。也就是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 到達的洪江渡口,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一天的時間。緊接著:“不覺已到洪江渡口。只見梢水劉洪、李彪二人,撐船到岸迎接。”於是,陳光蕊夫婦誤上了賊船。“光蕊令家僮將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齊齊上船。”,就在當天夜裏,陳光蕊遇害。“將船撐至沒人煙處,候至夜靜三更,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把屍首都推在水裏去了。”,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 已經不遠了。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 拋屍洪江。“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 原來殷小姐相從劉洪, 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的江州。

精彩的問題就出現了......好了! 真相已經出來了: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 “五更三點,文武眾臣趨朝”後,得到皇帝聖旨, 開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五更三點,約為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裏面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 一夜! 即使沒有一夜, 也有大半夜! 至少得轉鐘兩三點。也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只有一兩個小時左右!!!!陳光蕊的酒量如何? 精力如何? 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 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一兩個小時有沒有發生OO**的關係? 那不好說, 就算真的發生了, 有沒有受孕? 又不好說, 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 還是說不通!!!,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 到老公被殺, 上面已經算的極為清楚,按多的算: 只有18, 若按短的算: 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太牛了吧???按醫學常識來說的話, 一個女的, 在受孕後,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的是吧?那麼,溫嬌小姐怎麼在818天內就確認懷孕了呢?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 而不是剛剛才發現的哦!!!看出問題了吧?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裏懷的這個孩子, 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 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放進去的種!!!《西遊記》第三十七回看一看, 三藏道:“......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鐵的證據!!!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只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久。因為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上啊!明白了不?所以說,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呵呵~殷小姐為什麼要繡球招親?“丞相殷開山有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彩樓,拋打繡球蔔婿。”丞相的姑娘為什麼要打繡球招親? 繡球招親是一種近乎荒誕的婚配方式, 打著誰, 嫁給誰, 賴都賴不脫的, 丞相會同意嗎?! 這樣一個嬌女兒, 絕對是大美女一個, 怎麼可能亂嫁呢?是不是啊?再看看這大街上, 什麼樣的人沒有啊, 撿破爛的, 討米要飯的, 都可以來“重在參與”一下, 繡球往大街上一扔, 誰搶到了, 小姐就歸誰, 哪管他是個什麼樣的人, 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嗎?說不通啊~一般來說,拋打繡球蔔婿,是有一個“人選範圍”限定的,比如說,被選擇的對象,當大於或等於兩人以上時,他們現有的外部條件已知都基本上一致,家庭條件都好,品德才能都好,人才相貌都好,實在是不知道該怎樣選擇了,才用打繡球的方式,聽天意,這樣選出來的結果才是合理的。因為這個“人選範圍”已經決定了這個範圍之內的任何一人都是可以的,大家說有道理吧?而溫嬌小姐打繡球的“人選範圍”是什麼呢?並沒有既定的選擇物件,而是大街上的所有人啊!!你看:

唐王御筆親賜狀元,(陳光蕊)跨馬遊街三日。不期游到丞相殷開山門首,有丞相所生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彩樓,拋打繡球蔔婿。適值陳光蕊在樓下經過。,陳光蕊中狀元後,騎著馬是在大街上遊街,這“不期”、“適值”、“經過”就充分說明了陳光蕊並沒有存心要走到這裏來,更沒有走到丞相府裏去。陳光蕊在大街上隨機漫步,僅僅只是路過這裏而已——路過~打醬油的哈哈,好的,那麼,溫嬌小姐對著大街上的所有人拋繡球,打著誰, 就嫁給誰, 很顯然是不合理的。拋這個繡球, 百分之百的有問題! 現在既然這樣做了, 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現在既然這樣做了, 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小姐的肚子被人搞大了, 而且她的爹媽肯定是已經知道了, 所以才會如此急切切地辦這個繡球招親。怎麼說是急切切地呢?你看: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把光蕊馬頭挽住,迎狀元入相府成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時出堂,喚賓人贊禮,將小姐配與光蕊。拜了天地,夫妻交拜畢,又拜了岳丈、岳母......

也就三五分鐘的事兒, 我們的陳光蕊同志還沒有反應過來, 就已經結了婚!這桃花運來的也太快了!我都沒反應過來,人家都已經結婚了~古代的人結婚雖然不需要辦理結婚證, 但程式也夠複雜的, 我們只按最簡單的說, 納采禮是要擇吉日的, 合婚壓庚是要擇吉日的, 定親過門也是要擇吉日的, 迎娶拜堂, 都是要選擇吉日的啊!怎麼說結婚就結婚了呢?是吧?不擇吉日難保白頭攜老吉日又不是天天有的丞相根本就等不了所以,乾脆全部省了直接拉進來就拜堂入洞房甚至連姓什名誰, 家居何處, 是否婚配, 這些最起碼的問題都沒有問, 反正是打著你了, 你不許賴婚,我的女兒你是娶定了的,老子是丞相,說一不二,老丞相是要儘快的把小姐嫁出去,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這就是繡球招親的真相!!!!遮醜啊~

有的人說, 丞相辦這個繡球招親, 就是沖著“新科狀元”來的。這個是說不通的。因為:1. 丞相的女兒一般要配皇親國戚的, 即使嫁省長都虧了, 新科狀元頂多也就市長的級別, 在丞相的眼裏,和大街上的那些人也只略高一點而已,是吧?2. 如果丞相真的看中了新科狀元, 就會請人去探、去說, 也不至於當街拋打繡球,讓別人也有搶到的機會,這樣做實在是冒險啊~3. 如果目標就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那麼,小姐打的准嗎? 萬一打到別人了怎麼辦啊??嫁還是不嫁呢?4. 或是陳光蕊根本就不走到這條街上來, 怎麼辦呢??可見, 小姐打繡球招親的目標, 並不是專沖著“新科狀元”來的, 而是任何一個男人。事已至此, 又能咋辦呢?儘量地朝著看的順眼的男人打。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被人搞大了, 當然免不了丞相老爸的一頓呵斥, 但不管怎樣, 做爹媽的還是得為女兒掩羞遮醜的是吧, 所以, 繡球招親就是一個較好的補救辦法......或許是唯一的方法~~~剛才說了,或許是唯一的方法,那麼除了拋繡球招親之外, 還有沒有其他的可行方案呢? 比如說: 是誰搞的小姐, 就把小姐嫁給誰, 小姐情郎, 兩全其美, 這樣豈不是更好? 這個方案才應該是首選啊, 丞相為什麼不採納呢? 假設1: 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那麼, 拋繡球的時候,那小姐的情郎當時就應該在現場, 正等著接繡球咧, 只怪小姐沒打准,“恰打著陳光蕊”而已......但這也說不通, 因為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直接嫁就得了。也就不存在繡球招親這樣的事情了是吧  假設2: 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如果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而採用繡球招親, 打著誰, 嫁給誰, 那麼, 其背後的隱意就是: 可以嫁給大街上的任何一個人, 老子也不會成全你!!但這也說不通, 情郎也可以來搶到繡球啊是不?也有點冒險~所以, 這兩個假設都不能成立, 既不是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也不是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麼,問題就不是出在丞相小姐這一邊, 問題是出在情郎這一邊! 是這個情郎把小姐的肚子搞大了, 又把她甩了, 不要她了!或者說有某些特殊的原因導致他們不可能在一起了!怎麼辦呢? 眼看著小姐的肚子一天天凸起來, 丞相也沒招了, 時間緊迫, 那就打繡球吧, 打著誰, 嫁給誰,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這樣一來,拋繡球招親的故事就發生了~又有一個問題出現了: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啊?唐僧的親爹絕不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前面我也已經說了,因為他的母親溫嬌小姐與陳光蕊結婚的時間僅為818, 這麼短的時間, 溫嬌不可能確認懷了孕。並且,在陳光蕊被水賊劉洪打死後,只三個月,溫嬌就生了唐僧,時間上太離譜了  子是誰放進小姐肚子了裏面的,這很不好猜。與溫嬌小姐相關的丞相府內外、甚至朝廷等等,只要是有可能產生接觸的所有成年男性,從理論上講,都是值得懷疑的對象。而單單只能排除陳光蕊一個人~當唐僧的親爹是劉洪的時候, 我們的溫嬌小姐才會心甘情願地陪著所謂的“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 才會過上十八年世外桃源般的真正屬於自己的日子。在溫嬌小姐眼裏, 劉洪才是真正的情郎, 一個為了自己才殺人的人而已!!否則的話,咱們就根本無法解釋如下事件:

1. 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報仇,卻一直沒有報仇?

2. 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自殺,卻一直沒有自殺?

3. 為什麼偏偏在劉洪死了之後,溫嬌小姐就自殺了?

為什麼?因為劉洪才是溫嬌小姐的情郎!只有這樣才解釋得通啊!!有道理吧?

當年在洪江渡口, 劉洪、李彪兩個水賊殺了陳光蕊,如果真的只是為了劫財劫色, 那麼, 這兩個水賊就會財物平分, 女人也要平分的, 比如先輪奸, 再商量: 這個女人究竟是殺掉, 還是藏起來壓寨...可這些都不是, 錢也沒要, 居然是: 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我們再看這一幕的細節:“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哈

家僮是“殺”的, 一刀就解決了, 光蕊是被“打”死的!打, 比殺要慢得多, 劉洪為什麼要打? 打是在洩憤啊,多半是邊打邊罵:“你居然敢上老子的女人!我叫你幹......! 小姐見他打死了丈夫,也便將身赴水,劉洪一把抱住道:“你若從我,萬事皆休;若不從時,一刀兩斷!”咦~這句話還真是叫人耐人尋味啊, 你若跟我過日子的話, 老子也不計較你跟陳光蕊的事了, 反正你已經有了老子的種, 你若不跟老子過日子, 老子就跟你一刀兩斷!劉洪若真的是劫色, 根本就用不著說這番話了, 先給她兩記耳光, 看她老不老實!趕快伺候老子!!而作者用的“一刀兩斷”這個詞實在是妙啊。各位看官, 你們都以為劉洪是要殺小姐麼? NO NO NO, 是在用“分手”嚇唬小姐! “一刀兩斷”,百分之百的指“分手”!為什麼?因為小姐本來就是準備去跳河自殺的呀, 她連命都可以不要的了,你還再用殺她嚇唬的了麼?! 所以, 小姐不是怕死, 而是怕分手!她心裡還是有情郎劉洪的~劉洪把她的肚子搞大了, 為什麼又不要她了呢? 現在怎麼又在船上呢? 只有一種解釋——那就是劉洪的家庭反對他娶溫嬌小姐,或者是小姐的老爸不願意讓她嫁給劉洪~劉洪與溫嬌應屬自由戀愛, 因為家庭反對, 才不能結婚,不能去搶繡球, 如果是他自己不愛小姐了, 他現在也不會化裝偷跑到這船上來打死陳光蕊。 現在, 已經把光蕊打死了, 你若不從我, 我就再回去, 看你怎麼辦! 小姐怕的就是這

劉洪的家庭勢力一定不小, 如果比丞相低, 也不敢那樣做, 兩家大概是勢均力敵, 而且是對頭, 這從後面可以看的出來, 劉洪在官場上應付自如, 絕不是一梢公、水賊做得了的, 丞相在知道真相後, 一紙公文就能解決的問題, 卻要跑到皇帝那兒討來六萬御林軍去剿, 就說明劉洪的家庭勢力也不是那麼好對付的! 劉洪是非常愛小姐的, 因為小姐已經結了婚, 劉洪的爹媽才放鬆了監控, 劉洪才得以脫身, 尾隨而來, 買通開船的李彪, 化裝成梢公, 打死光蕊, 與小姐私奔, 改名換姓, 連顯赫的家世都放棄了, 情願與小姐躲在江州過小日子。如果是在京城, 那她們就是不可能的故事  而且這個劉洪也必然是個深諳官場之道的傢伙, 行事分寸恰倒好處, 才得以十八年來不升不降不調不露。否則,一個水賊又怎麼能夠勝任得了!不露出馬腳才怪!小姐十八年來必然是經常寫信回去: 老爸老媽, 我很好, 很幸福, 勿來, 勿念, 光蕊工作很忙, 有時間我們就回來看您哈..小姐要是不幫劉洪打掩護, 請問:她能瞞得住十八年嗎??你怎麼解釋?詳細分析:

1. 丞相這邊為什麼丞相沒來看過她?這只有兩種情況:

a. 是丞相不想見到她!自從女兒出了醜,希望快點把她嫁出去,越遠越好!

b. 是小姐寫有隱瞞真相的信件寄來,才可以阻止丞相過來看她。

以上任何一種情況,都可以導致丞相沒來看她

2. 小姐這邊

小姐如果想報仇的話,十八年中一定有機會寫信回去。但是一直沒有。這就足以證明小姐寫有隱瞞真相的信件寄回,或是沒有任何信件寄回。總之是沒有揭發劉洪。

所以,只有這樣解釋,邏輯上才是通順的~如果只按表面文字, 劉洪只見了小姐一眼, 就被迷住了, 頓時淫心大發, 殺人劫色, 何等的倡狂! 大家可以想像得到,這究竟是個怎樣的色魔啊?那他怎麼當了“市長”之後,反而又收斂了呢? 按這個色魔的本性, 再加上江州土皇帝的權利, 應該更加有條件濫發淫威才對啊, 應該比原先更加色膽包天才對呀

可是他跟小姐過的一直很好, 從小姐要僧鞋, 找寺院這一段可以看出, 他都是順著小姐的。直到丞相發兵來捉, 從夢中驚醒, 也沒有發現他有一妾 可見劉洪其實根本就不是什麼色魔

如果小姐懷的那個孩子(唐僧), 不是劉洪的, 劉洪會對小姐這麼好嗎? 而且十八年來,人都半老了, 還這麼好, 那就只能說明: 小姐與劉洪才是真正的原配夫妻,而且從感情上講, 比任何一對夫妻都要好的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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