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米养百种人,这个社会真是什么奇奇怪怪的人都有。
一名45岁的女性遭到强奸后,竟然不去报警,反而说“对方比自己小,还长的帅,吃亏的是他!”
45岁的秦某是一家美甲店的老板娘,因为平时注重打扮和保养。外表看起来只有30多岁。
因为工作需要,每天秦某都工作到凌晨1、2点才下班,而且秦某回家都要经过公园旁边的一条小路。
有天晚上,秦某照常下班回家。经过小路的时候,和一名男子王某擦身而过。
由于是夏天,秦某穿的衣服比较少,而且身材也好。
王某看了秦某一眼,竟然被她迷住了,顿时心生歹意。
于是王某偷偷跟着秦某,走到没有人的地方,王某突然从后面抱着秦某。
秦某吓了一跳,王某表达了自己对秦某的爱意。
但是被秦某拒绝了,王某竟然不顾秦某的反抗,强迫秦某发生了性关系。
秦某回到家,给她的朋友打电话,说了此事。
秦某的朋友建议秦某去报警,将坏人绳之以法,避免再发生这样的事。
但是秦某却说,她不打算报警,对方年龄很小,而且长得也很帅气。他这样做,是他吃亏了,自己反倒占了便宜。
秦某的朋友表示无法理解的秦某的想法,不再说什么,让秦某以后要注意安全。
过了几天,秦某下班也没有再看到王某。
秦某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让人没想到的是,一星期后,王某又出现在那条小路上,再一次伤害了秦某。
看着这个小伙子屡次不改,秦某很生气,她觉得不能再这样下去。
如果不报警,王某以后会没完没了的跟着自己。
于是,秦某选择了报警。
警方经过调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是王某,并将他逮捕归案。
王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原来王某是第一次作案,后来见秦某没有报警,胆子就更大了,最终让自己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从案件可以看出,秦某和王某并不认识,王某第一次侵犯秦某时,秦某并没有选择报警。这种做法纵容了王某继续作案。
秦某终于在自己第二次受到侵犯时报了警,而王某也受到了惩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还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王某两次伤害了秦某,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1. 女性避免独自走夜路
女性晚归时,应当避免独自走夜路。晚上回去时,可以选择打车,或者协伴同行。
特别是经过偏僻的小路,能绕路最好。不能绕路的话,一定要快速通行,注意安全。
2.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外面时,注意保护自己的私隐,比如住址、手机号等。
感觉自己被跟踪,快速跑到人多的地方,确认自己安全后,再离开。
当自己有危险时,可以向旁人求助,或者报警
3. 学会用法律的保护自己
如果遭到男性侵犯,不要有其他的想法,第一时间去报警。
你的纵容会让歹徒变本加厉,去伤害更多的人。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让歹徒逍遥法外。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深刻的感受到,对歹徒的容忍,最后伤害最大的,还是自己。
同时,歹徒因为受害人纵容,更加肆无忌惮的去伤害无辜的人。
广大女性朋友,在遭遇到伤害时,一定要及时去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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