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底,萧山区社保中心以纪念“七一”的名义,组织正式职工、临聘人员、退休人员共123人,行程安排两天,先赴余姚四明山烈士纪念碑、新四军浙东游击队司令部旧址举行纪念活动,后到象山松兰山海滨浴场度假区旅游,总计花费人民币95940元。区纪委决定给予区社保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主任林某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因工作需要必须开展的正常公务考察,是政策和纪律允许的。在实践中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公务考察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二是要根据各地各单位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三是公务考察不能委托旅行社安排,旅行社票据也不能报销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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