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关于受贿案件制作证人证言笔录的几点思考


关于受贿案件制作证人证言笔录的几点思考

 张义超


                 

近年来,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人们证据意识的提高,对证人证言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正确的获取证人证言,也成为反贪工作的一种需要注意的技巧。


笔者在这里以贿赂案件(受贿、行贿案件)为例,思考了几点。



1

三种模式的争论


反贪案件中证人证言笔录的制作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发展时期。证人证言笔录的制作模式在经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形成了三种形式。


这三种模式也是被侦查人员广泛使用的三种模式,其主要结构如下:


1、先叙后议

这种模式的笔录结构如下:

2、先议后叙

这种模式的笔录结构如下:


3、夹叙夹议

这种模式的笔录结构如下:

2

三种模式的选择


这三种模式的出现,是广大的反贪干警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的。


受制于各地区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审判部门的细化事项要求不同,运用这三种模式的干警在一段时间内也坚持自己的模式是正确的。


其实,模式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只要能够审时度势的活用,坚持尊重客观、尊重事实的原则,每种模式都可以为案件发挥作用。下面笔者就这三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适用情形做一下浅显的分析:


(第一种模式和第二种模式的区别在于对行受贿过程以及谋利事项的论述谁在前、在后。因此第一种模式和第二种模式可以并在一起讨论。)


首先是前两种模式:


优点:体例清楚、重点突出、容易引入话题、容易得到证人认可;


缺点:在逻辑上容易人为割裂谋利事项与受贿之间的因果联系或导致因果关系不明确;因侧重一点的描述,容易淡化谋利事项或行受贿事件的作用;


适用情况:整体谋利事项清楚,但具体的谋利事项不明,或谋利事项太少;

谋利事项、职权便利与行、受贿事实之间仅有框架性的因果联系;

谋利事项、职权便利与行、受贿事实之间出现了时间上的错位;

可在案件初期作为框架性的材料使用,内容不宜过细。


而第三种模式:


优点:逻辑清晰、行受贿事件与职权便利、谋利事项联系密切;


缺点:需要做材料之前需要细化每次行贿、受贿发生的具体原因,需要制作人深刻把握行贿人持续受贿的心理变化情况。


适用情况:谋利事项多且分散,某一次或多次行贿有明显的请托事项;

多次行贿之间有明确发展路线和因果关系;行贿人的心理活动明确(不仅仅是搞好关系,以后帮忙等事项),行、受贿事实与职权便利清晰。

适用于对犯罪事实清晰、掌握大量书证的基础上。


通过对以上三种模式优缺点以及适用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所谓的模式之争是不存在,也没有必要争论的。


侦查员需要做的就是根据客观真实情况,找准侧重点,还原整个事实的发生过程。其实,现实中的模式又何止这三种,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制作笔录的风格,大可不比一较长短。但是无论是什么模式,仍需要有一些共同点要遵循。


3

证人笔录的要素


个人认为,一个受贿罪证人的笔录应该包含以下四个要素:事件、职权便利、谋利事项、因果关系。其中,事件、职权便利、谋利事项是最基础的要件,而因果关系则是将三者联系起来的纽带。



事件是指行贿、受贿发生的详细情形,包括准备过程、实施过程;


谋利事项是指行贿人行贿所期望取得或已经取得的利益;


职权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借用那些职权给行贿人谋取利益;


因果关系是指事件的发生与职权便利和谋利事项之前紧密的必然联系。


这四个要素是缺一不可的。这里重点说一下,在制作询问笔录之前,大多数侦查员心中实际上已经有了框架。这个框架其实就是反应了这份材料所必须的几个要素。


在实践中,许多侦查员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往往前三个因素都能考虑到,但是容易忽略因果关系。



往往我们在看一份证人笔录时,在心里默念:


事实有吗?有!

职权便利有吗?有!

谋利事项有吗?有!

好!那就够了!


可是自己读一读总觉得又缺点什么。缺的这个东西就是因果关系。没有论述因果关系的笔录往往看起来比较空洞,不真实。让人以为是一种各种材料的堆积,而缺乏灵魂。


对因果关系的要求以后只会越来越严格,甚至可能要精确到每次受贿。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善于用因果关系来联系事件、职权便利和谋利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客观的还原行贿人的心理活动。在材料内容上达到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无论是用哪一种模式来制作笔录或者向证人发问,核心不能偏离这四个要素。询问证人也可以按照这四个要素来询问,切忌无头苍蝇式无目的的乱问。但是在材料中,应结合实际情况侧重某一要素的询问,以受贿罪中的三种受贿方式为例。

4

三种受贿方式笔录的制作


根据办案中的经验,笔者将受贿案件的受贿方式粗略分为三种:一是一次性受贿;二是平稳式受贿;三是波浪式受贿


1、一次性受贿是指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仅仅有一次的行贿、受贿行为。


这种受贿发生的背后一定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原因,并且这件事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并不是行贿人长期经营的结果,多发生于相对比较不熟悉的两人之间,中间有牵线人的情况。如,某领导为他人解决就业问题等。


因此,在制作这种受贿方式的笔录时,应重点搞清楚谋利事项。这种情况下的谋利事项一定是具体的,并且有其他知情人,而行贿者的心理活动比较单一,记忆也比较清晰,因果关系也比较明确。对这种类型的受贿就是要以谋利事项为重点,记录好所有需要的细节。


2、平稳式受贿是指行贿人有规律性的多次向受贿人行贿,行贿的时间间隔基本相同,行贿的数额也基本相同的受贿方式。


这种受贿方式背后的原因一般是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有长期、稳定的谋利情况。在制作笔录时要特别注意挖掘事件开始的原因,也就是第一笔和前几笔行贿发生的缘由。


同时注意挖掘事件结束的原因,既最后一笔或几笔行贿发生的情形以及最后停止行贿的原因。中间的行贿细节可以适当的简略,否则有些过于拖沓。


要把整个行贿行为的持续性以及持续性的原因体现出来,同时应将每次行贿受贿时间段内发生的谋利情况适当的量化,达到说明“因为谋利比较稳定,所以行贿比较稳定”的效果。


同时,结合受贿人职权便利,通过以上的分析,更能凸显行贿人及受贿人的主观故意。应当注意的是,这种类型的受贿中,行贿人的心态一般是对受贿人有感激之情的,表现在询问时,其多向感谢上辩解而少向谋利靠拢。在取证和询问的过程中,应讲明利害,注意引导其说出真心话。


3、波浪式受贿是指行贿人多次向受贿人行贿,时间上规律性不强,且数额差距较大的受贿方式。


这种受贿方式发生背后的谋利事项比较复杂。可能是多种谋利事项搅在一起,也可能是一个谋利事项在时间上谋利的多少不等。


无论是那种情况,这种受贿方式在进行笔录制作时,应着重分析行贿数额大(波浪处于峰值状态)的原因以及行贿数额小(波浪处于谷底状态)的原因。询问证人有这种变化的本质原因是怎么样的。达到“高谋利高行贿,低谋利低行贿,无谋利无行贿”的效果。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在这种类型的行受贿关系发生时,行贿一方往往是比较斤斤计较的人,这种人有个特点是自私、自保,同时对受贿人心口不一,背地咒骂。因此,要抓住这一心理对其进行询问,利用行贿人、受贿人之间的矛盾达到我们取证的目的。


5

   小    结   


以上是笔者的一点思考,仍不够完善。当然,以上论述了这么多的理论,这些理论不是空洞存在的,它只是一种技巧或者经验,仍需要紧密的结合实际。


笔录从本质上来说是对客观事实和主观目的的真实反应,而不应当是制作材料者的主观臆断。因此,制作仍以反应事实为基本要务,不要出现掺杂制作者个人感情的内容。


有很多人有疑问:到底材料需要做到什么境界才算是合格的?


在足球比赛中有一种理论:“裁判的最高境界是让人们在比赛中忘记裁判的存在,而专注于比赛本身。”我想,制作笔录者的境界应该是让观者看不到制作者的存在,而专注于案件事实本身。这应当是我们所追求的。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民事诉讼法教案:民事诉讼证据
案件查办程序、方法和技巧
【证据系列】过失致人死亡罪证据指引
人民法院通知书(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职务犯罪案件言词笔录制作的几点思考
新刑诉法视角下证人出庭制度失灵问题的解决建议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