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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检察院干部违规购买白酒且在调查时不如实说明,被纪委定性为“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并被免去...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官网、监察委前沿、纪检监察之窗。


近日,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其中,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白酒问题。2017年3月-5月,时任西陵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彭革文认为单位接待用酒档次较低,安排办公室科员吴祖泉购买档次好一点的白酒。吴祖泉将彭革文提出的备点档次好一点的白酒理解为高档白酒,分别于2017年3月8日、4月15日、5月7日三次共计购买了10瓶茅台酒(存入该单位仓库、未使用),费用共计16057元,此后以购买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虚列名目入账报销。吴祖泉在组织调查时,不如实、全面说明自己的问题,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2017年9月,吴祖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革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职务(提前终止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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