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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2016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大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力度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有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证全市各级公路不受侵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从4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公路建设成果、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和为社会提供通畅、安全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全力打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治理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一步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统一政策、区域联动、联合执法、混合编组”的工作模式。

(二)依法治理,强化监管。深入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哈尔滨市政府建筑垃圾(材料)运输车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及《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治超职责,切实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对治超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三)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坚持专项治理和长效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整治行动与常态化日常管理相结合、源头治理和路面治理相结合,逐步实现治超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治理目标

(一)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三)治超相关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四)治理超标准装载的货源头企业。

(五)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

(六)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中的暴力抗法、闯卡、集结车辆恶意阻断交通和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提供有组织保护的黑恶势力。

(七)坚决遏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路行驶。

(八)全市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

四、治理范围

(一)重点区域。主要是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治理,重点是阿城、呼兰、五常、巴彦、宾县、双城等哈市周边地区。

(二)重点路段。主要是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要农村公路以及公路桥梁。

(三)重点源头。货源头主要是哈市区域内生产砂石、水泥、钢材等货源头企业;车源头主要是擅自非法改装从事砂石、水泥、钢材等运输的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人源头主要是从事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提供保护的黑恶势力。

五、治理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加大治超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危害性和治超政策家喻户晓,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形成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浓厚舆论氛围和高压严打态势。

(二)加强源头治理,认真落实《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哈尔滨市政府建筑垃圾(材料)运输车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1、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坚决落实监管责任,通过派驻、巡查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对全市货源头单位的有效监管。对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的违法货源头单位,市场监督、安监、国土等相关部门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的违法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加强对货运源头装载单位的监管。货源头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货源头企业配备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建立货物装载登记、统计制度,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出场、不出站。

3、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在各区、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推进全市运输车辆的“割大厢”工作,使其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货总重装载标准。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把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关,一律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要加强对车辆的年度审验,完善车辆档案管理,对存在非法改装的车辆要督促其恢复车辆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4、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纳入信誉考核管理,并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在各区、县(市)政府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源头治超工作的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把治超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着眼长效机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地区源头治超工作。积极推行责任“网络化”追究制,成立若干源头巡查组,分片包干,将源头治超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谁的责任谁承担,建立职责清晰,严肃追责的问责机制。

(三)构建联动机制,强化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路面治理。

1、强化联动执法。各区、县(市)政府要充分发挥治超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重源头、强路面、突重点、严规范”的原则,实施联防联控,继续强化路政、运政、公安交警等多部门参与、区域联动治超,严厉查处未割大厢及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组织开展好本区域内的治超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严管态势。

2、科学构建治超防控网络。以固定检测站点为依托,摸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运输规律,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流动巡查,严厉打击绕行检测站点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农村公路要采取限高、限宽保护措施,避免农村公路成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绕行路段。同时,推广使用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路政、运政、公安交警信息共享,联合处罚。

3、对重点区域实施集中治理。要继续推动以“阿城、呼兰、双城、宾县、五常、巴彦”为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加大区域联动,固化路政、运政、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长效机制,努力形成全区域、全时段覆盖,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六、工作步骤

全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启动阶段。各区、县(市)政府发挥治超工作责任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机构,细化方案,全面部署,落实责任,大张旗鼓地开展治超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开展三个专项治理行动。

1、“割大厢”专项行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相关治超成员单位配合,对全市运输车辆进行“割大厢”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车货总重装载标准。市治超办将对开展“割大厢”行动滞后的区、县(市)政府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2、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国土、市场监督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做好货源头、车源头、人源头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场上路行驶。

3、路面治理专项行动。路政、运政及公安交警、巡特警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未“割大厢”及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形成治超高压态势。同时,每月通过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治超专项行动成果。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市治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2月对各区、县(市)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专项行动结果向全市通报。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全市治超专项行动,成立市治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任锐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谭洪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曹振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齐 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戴连跃 市交通运输局副巡视员

     史殿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

     张军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田冬波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王 伟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支队长

姚玮晶 市环保局副局长

景 才 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局局长

赵冬柏 市安监局副局长

冯学林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赵志超 市国税局副局长

赵方文 市地税局副局长刘 峰 道里区政法委书记

李桂玲 道外区副区长徐炳臣 南岗区副区长 徐 强 香坊区副区长 刘云敏 平房区副区长郑灿龙 松北区副区长 杨 涛 呼兰区副区长张雪春 阿城区副区长 郭宏伟 双城区副区长何广明 五常市副市长 吴龙伟 尚志市副市长张 超 巴彦县副县长 肖春生 宾县副县长王国柏 依兰县副县长 李学雷 延寿县副县长 韩 宏 木兰县副县长 刘国峰 通河县副县长 马 平 方正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由市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工信委、市场监督等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应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大路面治超执法人员的投入,人员相对固定,实行统一调配,人员不到位的要追究本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确保路政、运政稽查人员开展正常路面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提高工作效率。公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落实与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混合编组的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科学部署警力,维护好治超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对容易出现聚众闹事、阻塞交通、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带车绕行的重点地段要加强巡逻,加强应急处置管理。

(三)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哈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做到规范公正,文明严格执法。对于治超工作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绝不姑息迁就。

(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堵塞公路或者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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