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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昔阳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城区社区管委会:

    《昔阳县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盗采国家资源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昔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日

昔阳县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盗采国家资源

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维护全县矿业秩序的持续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确保全县人民群众欢乐祥和地度过新春佳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盗采国家资源采矿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本次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盗采国家资源采矿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

1、严厉打击全县范围内各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铝矾土、石英岩、石灰岩、含钾页岩等非煤矿产资源的私挖滥采行为。

2、重点打击居民区住宅、车库,养殖场所、加工厂等隐蔽场所内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3、严厉打击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

4、严厉打击擅自利用关闭矿井非法采矿行为。

5、严厉打击其他无证非法采矿行为。

二、重点区域

本次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摸底,集中打击。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要确实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专项行动。结合当前情况,将下列区域作为重点进行排查摸底并实施日常巡查监管:

(一)乐平镇:

1、关闭矿井23个:安坪乡办二坑、新瑶庄煤矿、庞家峪煤矿、坪上煤矿附属井、杏丹峪附属井、瑶头煤矿、上思乐煤矿、下思乐附属井、李家沟煤矿、白村煤矿、上庄煤矿、中思乐煤矿、红土沟村煤矿、梁家沟煤矿、西南沟煤矿、李夫峪村办煤矿、下思乐村办煤矿、安坪镇办二坑、穆家会煤矿、安坪村办二坑、梁河煤矿、瑶湾一坑、巴洲煤矿。

2、私挖滥采重点区域:李夫峪村、安坪村、杏丹峪村、穆家会村、瑶湾村、坪上村等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区域;巴洲川非法开采石英砂岩资源区域。

(二)大寨镇:

1、关闭矿井18个:王家庄煤矿、闫庄窝煤矿、神堂岭煤矿、后龙凤垴煤矿、大寨乡办二坑、大寨村附属井、金石坡附属井、长胜岭煤矿、金石坡煤矿、上郭庄煤矿、峪沟煤矿、阳坡煤矿附属井、安毕联办、杨家坡村煤矿、东沟煤矿、大寨镇办煤矿、蔡岭煤矿、洪水村煤矿。

2、私挖滥采重点区域:洪水村、安家庄村、小王家庄村、东沟村、峪沟村、神堂岭村、金石坡村、杜庄村等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洪水川非法开采石英砂岩;厚庄村、闫庄窝村、前龙凤垴村、后龙凤垴村、龙凤坡村、上郭庄村、杜庄村、白羊岭村等非法开采铝矾土资源区域。

(三)李家庄乡:

1、关闭矿井14个:南庄村煤矿、胡峪村煤矿、崔富垴村煤矿、黄龙辿煤矿、石寨沟煤矿、南渡海附属井、王家庄煤矿、东庄煤矿、王家山村煤矿、铺沟煤矿、北渡海村一坑煤矿、北渡海村二坑煤矿、先掌煤矿、胜利三坑。

2、私挖滥采重点区域:南渡海村、北渡海村、铺沟村、石寨沟村、先掌村、北南沟村、王家庄村等非法开采煤炭资源;黄龙辿村、石寨沟村、胡峪村、王家山村、石坪村等非法开采铝矾土资源区域;石坪村非法开采石灰岩资源区域。

(四)三都乡:

1、关闭矿井8个:韩家沟煤矿、郭家庄煤矿、小背峪煤矿、三都村附属井、路家峪煤矿、三都乡办矿附属井、罗庄煤矿、葫芦拐煤矿。

2、私挖滥采重点区域:郭家庄村、罗庄村、路家峪村、葫芦拐村等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区域;吕二岩村、郭家庄村、韩家沟村、花峪村、路家峪村、延家底村、米家园村等非法开采铝矾土资源区域。

(五)城区社区管委会:

1、关闭矿井12个:河东煤矿、黄岩汇旧井、武家坪村煤矿、西大街煤矿、胡窝煤矿、落雁头村煤矿、留庄联办煤矿、留庄联办煤矿二坑、南关村煤矿、河西村煤矿、赵家沟村煤矿、北关煤矿。

2、私挖滥采重点区域:落雁头村、赵家沟村、河西村、南关村、北关村等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区域;树条峪村非法开采铝矾土资源区域。

(六)皋落镇:

私挖滥采重点区域:库城村、南庄村、簸箕洼村、铺上村等非法开采石英岩、石灰岩资源区域。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10日)

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专项行动。结合该实施方案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制定本乡(镇)、本社区的实施方案,作好专项行动的部署落实。通过散发传单、张贴通告、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舆论氛围。乡(镇)和社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机构要于2月10日前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月11日—5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确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乡(镇)、社区、村委会的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负责人和监管责任人,健全  专职巡查监管队伍,全面排查各类非法采矿行为。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采矿行为,并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惩。对辖区内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会同相关部门对非法矿点实行矿产资源破坏勘测鉴定,及时移送非法采矿行为人,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有力推进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非法采矿行为排查摸底汇总表(附后)要于2月15日前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在此期间,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私挖滥采频发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突查,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查处,同时对发现的打击不力、非法采矿行为没有彻底制止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县政府于5月中旬开始分组对各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资料、翻阅巡查台账、实地检查非法采矿点等形式进行,验收结果将全县通报。凡发现排查不到位、查处不到位、取缔不到位等现象,同时将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将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有令不止、发生非法采矿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职责分工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采矿行为的排查监管和彻底取缔,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特别是四个有煤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社区管委会要调整充实打击私挖滥采专职队伍,充实完善乡(镇)、村干部包点包片巡查监管责任制,落实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乡、村干部死看硬守机制。要严密监控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并立即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县国土局要牵头作好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和突查暗访,对各类非法采矿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非法矿点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勘测鉴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要每半月组织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掌握全县境内非法采矿的突出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建议;认真落实督察督办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点取缔不彻底、相关部门执法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下达督办通知,确保专项行动有实效;对露天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耕地、林地、水源地等破坏行为,要立即函告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坚决做到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非法采矿行为人的责任。

(三)县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要主动介入,严厉查处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通风报信、说情开脱和党员干部参与、入股、提供保护等公职人员的责任。依照有关法律程序,提请县检察院对公安部门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研究,依法从快提起公诉。要主动出击,坚决查处参与非法采矿和由于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私挖滥采事故的党政干部。县法院对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要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和从重从快判处,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威慑力。

(四)公安部门要加强火工品的监管力度,严防为非法采矿行为提供火工品;重点作好在居民住宅、车库,养殖场、加工厂等隐蔽场所内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工作,认真作好重点隐蔽区域非法采矿行为的定期巡查监管;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刑法》的非法采矿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侦查;对国土部门移送的应追究治安、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做出处理。

(五)县供电公司及乡(镇)供电站要加大用电管理,严禁对非法采矿者架设电源,要责成专人对非法采矿点的电源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的,要立即彻底拆除供电线路和供电设施,并会同公安、乡(镇)人民政府以盗窃国家电力资源行为进行查处。

(六)各煤矿企业对本矿区范围内的私挖滥采行为负监督监管责任,要成立专门的护矿队伍,负责巡查。如果在煤矿矿界内发现有私挖滥采现象,由县打击私挖滥采领导组对煤矿企业做出相应处罚。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火工品的使用、存贮管理,严格禁止火工品流入非法采矿人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对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一直保持高压态势,部署开展了多次清理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保持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本稳定。但是,现在一些乡(镇)的非法采矿行为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区域的“黑口”出现反弹。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乡(镇)、部门认识模糊、工作不细、失于监管,存在麻痹松懈的思想和情绪。非法采矿行为危害极大,造成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增强打击非法采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这次全县专项行为为契机,采取确实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城区社区管委会主任是此次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在专项行动中要克服麻痹松懈、盲目乐观、畏难厌战的错误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打击非法采矿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措施,按要求积极推进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力度,严厉查处。

国土、监察、公安、煤炭、安监、电力等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要充分发挥打击非法采矿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协同配合,做好信息沟通,联合执法,对非法采矿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四)打防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巡查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行政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体系,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有效保证全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附件:昔阳县打击非法采矿排查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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