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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来看,到底什么类型的设计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裘Benjamin的回答(16票)】:

至少要新颖、解决技术问题、和有创新步骤(即中国专利法下的“三性” -- 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这几个要求是世界上主要工业国的专利法共同的基础,而且在多个国际条约里面都有。

新颖比较容易理解,就是由人创造出来的发明,包括设备或实现某种目的的方法,不能是自然存在的物体、物种、或现象。 “发明”从定义上还必须是世界上从来没有人创造过的东西,通常只要从来没有人公开过(使用、销售、出版等等都算)就满足这个要求。

实用性指的是这个发明必须解决一个具体的技术问题:更快、更节能、更节省成本等等。而一段让人非常愉悦的乐曲是不具有实用性的。

发明性比较难理解一点,简单来讲就是,一个创造即使满足了上面两条,还是要过一个比较高的门槛才能获得垄断性质的保护,就是该"发明“不能过于明显,以致于该行业的一个普通技术人员不经过动脑就自然能想出这个方案。一辆有9个轮子的自行车也许满足第一条(过去不存在)和第二条(走的更稳),但是这方案恐怕过于显而易见。

另外,即使满足了以上三条,具体到什么类别的发明可以或不可以得到保护,各国间分歧比较大。美国最自由,有个最高法院案例里法官的著名论断“太阳底下所有人类作出的发明均可以是专利"。因此,在专利的重要性上升和计算机行业兴旺的双重作用下,近年美国的软件专利大量产生,给IT行业制造了“地雷阵”。相反欧洲比较保守,那边认为软件类似自然界业已存在的计算方法和脑力活动,虽然经过多年的辩论,还是基本上不给发软件专利。中国的要求是将软件和硬件结合起来才能受保护。

因此,发明专利的门槛其实不低,有些貌似不合理的专利,如果仔细看一下权利要求,也许其保护范围已经被限制的很狭窄。如果保护范围宽了,那也许真的是专利局审查时看走了眼,但是这样的专利会比较容易在发生诉讼时被无效掉。

顺便,有些国家还有“外观设计专利”(包括中国和美国),这些只需要新颖,不需要解决技术问题,因此审查起来比较简单,甚至只是形式审查,最后保护的程度也低(比如保护期短,而且比较容易被判专利无效)。

【采铜的回答(1票)】:

触摸屏交互当然有专利啦,而且很多。

人机交互技术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美国还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其它国家难一点。

专利的评判标准就是“三性”。

对于专利局来说,专利申请没有商业价值的要求,比如我看过一个国内专利,就是一只毛笔另一头安一个挖耳勺。

但是对于公司来说,员工的专利申请还必须满足商业性的要求,因为申请专利是要花较多钱的,没有(潜在)商业价值的话公司就亏了。

【吴溯的回答(4票)】:

这是个很好的问题。

目前对于大部分消费类产品而言,就以手机等移动终端产品为例,随着行业发展成熟 技术关卡被突破 硬件同质化 ,目前产品的视觉美感和用户体验,已经成了核心竞争力。而视觉美感和用户体验,就主要涉及了造型设计和人机交互设计

因此,对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设计要获得完整的保护,通常需要权利组合,每一种类型的权利都有它独特的重要作用。以手机等移动终端为例,可以参考下图。

拿人机交互设计为例子,可以分解三个层面:

第一层也最低层是人机交互技术层面(如语音识别、触控)等,这个层面是技术层面的基础,通常通过发明专利获得保护,苹果、三星等巨头都有不少这方面的专利;

第二层是人机交互方法,是在交互技术的基础上由工业设计师构思出来的方法,例如苹果公司的滑动解锁就是这一种,通常通过方法发明专利获得保护;

第三层是图形用户界面(GUI),任何产品都需要通过图形用户界面来面对用户,这一层视觉美观和动态效果都是非常重要的,通常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和美国使用外观设计专利,其他国家通常是注册外观设计,名称不同,性质类似)、著作权(只有少部分独创性高的)和商标权(显著性高的图标)来获得保护,尤其在美国,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是极为重要的,苹果公司本身申请了200多件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此外苹果诉三星的专利诉讼中,就有不少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

实际上,我作为联合作者的一本书《设计之战——移动终端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博弈》就对设计的专利保护有系统的研究,并且以苹果、三星、诺基亚、华为、小米、魅族等公司的实际案例做了分析。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欢迎阅读。

此外,对于题目中提到的小问题,例如鼠标为什么没有申请,其实鼠标相关的专利是很多的,包括造型,各种识别的技术等等。触摸屏,苹果公司也有不少触摸屏和触摸技术,以及基于这些技术的人机交互设计专利。只不过拥有专利不代表一定要告别人,这就像大家手里都有枪,但是不一定要打起来。有的时候只是作为谈判的筹码而已。大部分情况下,公司与公司之间是可以通过交叉许可,互相允许使用的。

只有当对方的模仿直接影响到一家公司的市场份额的时候,才会打起专利战。就像三星的Galaxy1 和2 ,因为和iPhone太像,直接影响到了苹果的市场份额,因此苹果公司采用外观设计专利发起诉讼。

在这里,也矫正一下上面一些朋友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不如发明专利”的误区。打个比方,如果外观设计专利是女人,发明专利是男人的话,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不如发明专利的观点,就好像指着一个女人说:这个女人太没有男人味了

实际上,知识产权的各种类型,在不同的产业,不同的产品,以及不同的权利组合里面,都是各自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的。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消费类产品中,外观设计专利往往也会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尤其在有部分外观设计(Partial Design)制度的国家,可以对设计的局部进行保护,例如美国、日本、韩国等,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

【明明的回答(0票)】:

说点个人经历,以前做过一次专利申请(美国的,因为当时在美企),但在公司内部就被pk回来了。当时最主要的一点是,没有找到商业价值,公司不会为你的这个创新想法去付钱,因为付了钱也不会有任何收益。

【杨粤的回答(1票)】:

需要澄清的是,中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三性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各国的专利法规定相互间具有一定的差异,大体来说美国相对来说保护范围比较广,甚至包括商业方法。

针对楼主的问题,个人认为过于广泛,难以从概念角度说清楚。

从法律角度来讲,鼠标和触摸屏交互都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但是具体到特例和个案,在申请专利的时候除了法律是否保护外,还要考虑到申请与保护成本、商业战略、竞争策略等等具体问题。简单来说,一个技术方案的核心目的是创造价值,而创造最大价值不是只有申请专利一种途径(申请专利只是一种主要途径而已)。

举个例子,一个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专利是从授权开始保护),而专利所提及的技术方案涉及的产品生命周期只有1年(常见于软件行业),那申请这项专利是没有意义的,不如尽早推出产品,公开技术方案,利用法律的新颖性规定限制他人通过申请专利来限制自身。

【优智博的回答(1票)】:

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同国际上没有太大的差距(关于保护相关执行不谈)关于专利有哪些基础知识值得了解? - 优智博的回答

专利的种类

回到本问题

鼠标是有专利的,触摸屏交互也是有专利的,但都不是苹果的(苹果有个优化之后的多点触控的专利)

多说一点,关于鼠标的发明 “鼠标之父”是美国发明家道格拉斯-恩格尔巴特,苹果是花了4万美元买得专利权 Sina Visitor System

【张明的回答(0票)】:

外观设计申请专利在国内是很容易的,门槛很低,所以其价值也低,相比专利、商标和版权,其受保护的力度要小的多!

【董桃行的回答(0票)】: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有如下规定: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上述范围内的技术方案一般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鼠标也是有专利的,而且还不少,现在的国内申请基本上都是改进型的申请,也就是说鼠标这个东西大体结构已经成型了,现在的专利基本上都是对其中的某一部分进行改进以及优化。

对于企业来说,当然是有经济效益才会申请专利啦~

原文地址: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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