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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性侵犯的儿童(14岁以下)的性侵经过描述能够作为可靠证据采信吗?

叶壮的回答(7票)】:

我没学过法律、法理,我也没咋研究过犯罪心理学,我在发展心理学的角度说两句纯心理学的看法,有误请轻拍。

要求儿童做证词,主要与发展心理学中的两个要素相关,一个是“记忆”,一个是“信息加工”。

1993年,心理学家Ceci和Bruck做了一个相关的实验。

具体的实验方法与论证结果见这几篇论文:

原始实验:http://www.ncbi.nlm.nih.gov/pubmed/8316609

后期研究:

http://mechanism.ucsd.edu/teaching/f10/phil149/bruck.natureofchildrenstrueandfalsenarratives.2002.pdf

http://www.arts.uwaterloo.ca/~doneill/cogsci600/Kenyon.pdf

实验者连续11周每周都重复问询一个男孩一件从没发生过的事情:因为你的手指夹在捕鼠器里了,所以你去了医院,这事儿发生过吗?

男孩儿最终在诱导下润色出了一整个故事并做出了一系列对完全没有发生过的事情的“回忆”。

幼儿的记忆脆弱、易感而且不准确。幼儿可以非常错误的回忆事件并深信不疑,换句话说:

儿童的记忆很容易受到成人提问暗示的影响。

这个特点在学龄前儿童身上表现的比较显著,在有暗示的提问过后,他们更倾向于对别人(包括施害者)的行为做出错误的推论(Loftus, 1997;Thompson, Clarke-stewart, & Lepore,11997)。

如果不断反复的诱导式询问儿童问题,儿童的回忆错误率会提高——他们自己构造出的错误回忆甚至比真实的记忆更加持久,成年后仍会深信不疑当年自己编出来的事情真正发生过。(Ceci & Huffman, 1997)

比较好的取得儿童证词的方法包括:

  • 在事件发生后尽快询问他们。(Poole & Lamb, 1998)

  • 明确的问题比笼统模糊的提问更容易得到准确回答。模糊的提问:你和谁一起下的楼? 明确的问题:你是和小明在他家玩完乐高模型后一起下楼的吗?(Gordon, Baker-Ward, & Ornstein, 2001)
  • 法庭之外提问更合适,法庭环境容易让儿童产生被威胁感进而影响回忆和表述。(Ceci, Gitneva, & Gilstrap, 2003)
关于性侵:

某些发展心理学专家提议用有解剖学构造的特殊玩偶帮助儿童指出他们身体的哪些部分遭受过实质的性接触,但这种方法的实际效用没有得到太有利的研究支持。

事实上,在一些使用了这种玩偶的案例里,一名儿童声称自己被要求触摸一个女性的阴茎。而且一项关于使用这种玩偶的研究发现,没有收到过性侵犯的非裔和白人学龄前儿童会用这种玩偶示范出一些与性虐待有关的行为。所以,基于这种玩偶的对于被性侵儿童的取证调查和访谈也许并非心理学上的最佳方式。

【黄靖蓉的回答(3票)】:

首先,肯定的是被害儿童的证言是对案件经过的直接描述,被害人的描述对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法上对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严格的定义和分类。被害人本人的描述属于直接证据也是言辞证据。

其次,题主的问题涉及的是证据的证明力和对证据的采信问题。虽然一般定案都不会单靠言辞证据定案的,尤其是儿童的判断能力有限,对事物的认识能力和分析能力受到限制,所以儿童被害人作出的证言更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补强。如伤情鉴定结论,dna鉴定结论,其他证人证言等相结合来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像侵害幼女案中,被告人遗留的精斑的dna鉴定,相关人员对作案方式,作案时间等的证言都可以对被害人的证言进行补强。

第三,一般来说客观性证据的证明力要更强。儿童被害人的证言可以采信,但一般都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进行补强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就这么写可能有些不准确的地方啊。表拍。。。

【陈西西的回答(2票)】:

考evidence时候刚好看到这题....虽然估计对题主没有什么帮助不过还是回答一下吧

在香港可以...

Evidence Ordinance 证据法例 第5条

Children (s4(1) EO – definition - person under 14 years of age)

o S4 EO permits children to give evidence butrequires it to be unsworn.

o They are not incompetent by reason of age ALONE

o They are deemed competent based on theirsufficient intelligence to testify and properly to appreciate the distinctionbetween good and evil and the duty of speaking of truth

o Lam ChiKeung (1997 CA) – even if – the child is unable to give intelligibleevidence is not per se ruled incompetent

o Duty of judge to ensure proper weight is given anddecide if they are competent

o There is no issue of corroboration because it isunsworn, the evidence of an unsworn child may corroborate evidence, sworn orunsworn, given by other person.

低于14岁的儿童并不单单因为年龄的原因而被排除在证人之外

只要他们具有充分的智力能够作证并且合理分辨好坏的不同以及在法庭诚实的义务

Lam Chi Keung这个case就是一个体育老师性侵害男生的案例

在实践中由法官来负责确保儿童证词在案件中的合理权重

但是儿童不需要宣誓作证

【闫家辉的回答(2票)】:

在我国法律实践中一般不采纳

即使成人遭性侵对于受害者自己对性侵的描述也不会作为决定性证据 过去很多冤假错案就是由于重口供轻证据(当然现在这种现象还是存在)造成的

可以看下一位丹麦导演的作品《狩猎》感受下熊孩子说谎危害性有多大 影片也点到了大量熊孩子同时扯淡的问题 相当深刻的一部电影 虽然影片没有拍摄男主受审判的镜头 但从结果看显然北欧法官对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贯彻的不错

在知乎的第一次回答~

【何宝宝的回答(1票)】:

正确而言,被害儿童的言辞作为的证据类型为被害人陈述而非证人证言,是原始证据而非传来证据,其可靠性依赖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佐证,18岁成年被害人也有可能撒谎,4岁小孩在其认知范围内的事物也可能被确信为实。至于具体而言,未成年儿童完全可以在其认知范围内描述性侵过程,但超出范围的即不予以采纳(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欢迎质正

【发条陈的回答(0票)】:

有点偏题。但推荐题主电影<狩猎>有涉猎到这种话题

【李亮的回答(0票)】:

可以作为证据啊 在证据类型上叫被害人陈述,至于可靠不可靠,就无法分辨了,至少算是相关证据,若是直接作为定罪的依据,恐怕应该认为证据不充分

【周剑昕的回答(0票)】:

从法理上说,任何年龄人的回忆描述都不能作为可靠证据。只能作为参考。参考价值视具体情况有高低。否则所有案件只要有口供就能定罪。

【匿名用户的回答(0票)】:

很怀疑小学的时候被校长轻程度猥亵。记忆太模糊甚至都不知道是否真的存在。不过看到这类话题心里会很不舒服!

【匿名用户的回答(0票)】:

如果在没有实际证物的情况下。是无法仅通过儿童的供词进行判决的。详情参考电影《狩猎》。所以许多性侵案,如果无法从儿童身上检查出证据,最后一般都只能靠舆论压力了。

原文地址: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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