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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银行失误储户“不当得利”,储户失误“离柜概不负责”?

法律专家:①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声明是不当条款。②储户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返还钱款,一时情绪波动以此开玩笑还能理解,但造成了银行的实际损失仍旧拒不归还,是实实在在的“不当得利”,就是违法行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银行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乃至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而“概不负责”这种“简单粗暴”的声明显然并不符合这一法规。

如果我碰到了这种事情,应当如何维护我的正当权益?多拿钱不还是不是真的可以不用负责?这是许多人所关注的话题。

法律专家建议:

“保留单据,要求调取监控录像,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出现银行少给钱款的情况,储户不必着急,可以向银行方面交涉请求观看监控,银行方面应当予以协助。

民法通则第92条清楚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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