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先问一句:这个房子死人了,成了凶宅,房主的损失谁来赔?原本二百万的房子,现在成“凶宅”了,谁来赔偿?我们不首先思考房主因此受到的巨大损失,反而顾虑起了‘要不要承担责任’,这是不是悲哀?这才是我们最值得反思的。
小偷偷东西还有理有据了,业主的权益反而没有人关心了,房主好不容易花一辈子的艰辛赚来的钱,买了个房子,好嘛,你偷东西,喝人家的酒,死了,房子一下子成‘凶宅了’房价降一半,你说房主一家人怎么住?怎么过呀,还要担心给补偿,这“碰瓷”都追家里来了?
地滑的摔死后,所有房主家都贴上了“致小偷,小心地滑,后果自负”;这回是不是还得贴上:家里酒真假不知,请谨慎饮用,后果自负。房主也是操碎了心了。
我们的财产是不是有保护权,是优先思考好人的财产损失,还是为坏人的恶意入室,可能引发入室抢劫或更严重的事而开脱?我们好人怕了,这才是关键,越想越可叹。
问这个问题的你是“职业”吗?还说什么:“应该是法律的擦边球,房主会说这酒,我也不知道是假酒”,这是不多么的可恶的无知人才能说出这种混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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