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个理想情况:如果小偷偷东西被主人发现后,主人大喊一声:有小偷!(并没有喊出打小偷、杀小偷之类的犯罪教唆语)村民们听到主人喊有小偷后,都自发地不约而同地蜂拥而至,然后不约而同地一人踩小偷一脚,最后小偷不知道被谁给踩死了。在这种情况下,可怜的小偷就真的是死了白死了,没人会给他偿命。
为什么呢?我来简单为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主人发现小偷以后大喊了一声“有小偷”,只是在单纯地陈述一个事实,而并没有说出指示行动的言论,因此不存在教唆行为。既然主人没有教唆行为,全村村民倾巢出动也是自发行为,和主人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虽然全村的人一起殴打小偷,但他们都是不约而同之下自发行动的。因此,村民之间并不存在共谋,也就不会成立共同犯罪。所谓的“一人实行,全体有责”的共犯处罚原则也就没有适用余地,不能把其中一人踢死小偷的危害结果归属于每名村民。
最后,虽然全村村民都殴打小偷,但每个村民都只踢了一脚。试问,踢人一脚能造成多大伤害?虽然最后小偷被踢死了,但那是被踢了无数脚伤害累积而导致的结果。就算最后能查清致命的一脚是哪一脚,当时场面一度混乱,也不知道那一脚究竟是谁踢的。因此,既然查不清到底是谁踢死了小偷,那么就只能运用“疑罪从无”的法律思维,推定每名村民都没有踢死小偷,小偷死亡纯属意外。
当然,最重要的是全村村民一起出动,并要不约而同地一人踢一脚。不要成立共同犯罪,也不要被轻易发现是谁踢出了致命一脚。这样的话,小偷就真的是死了活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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