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美国当然不是唯一一个不禁枪的国家了,看一个地图
这是一个全世界的枪支政策的信息图,其中蓝色区域是公民可以合法持枪的国家,红色区域是公民持枪属于非法的国家,灰色的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当然这个地图的红色区域还仅仅是在法律层面上的一个定义。例如俄罗斯,俄罗斯公民只能在靶场和狩猎场使用枪支,带枪上大街其实是不合法的,因此俄罗斯在地图上还是红色。不过在2014年普京曾经在推进改写枪支管理修正案,允许俄罗斯公民以自卫为目的带枪。当时普京的原话是这样说的“有礼,你可以做很多事,但是,如果你既有礼又有武器,你可以做得更多。”
同样,例如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公民是可以申请持枪证的,申请的理由可以是研究、收藏、体育锻炼、打猎、爱好等等……那个申请表理由的部分是一个空白,爱写什么就可以写什么(澳大利亚人就是这么任性),但是唯一不能写的是“自卫”。如果写了“自卫”的话100%是不会批下来的。
因此上面地图上澳大利亚也是红色的。
这样看,是不是允许持枪的国家并非美国一个呢?
说说美国的“枪”吧:
美国的枪支问题被大家所熟知主要是因为各种枪击案的发生。而且一旦发生枪击案就会上各个国家的重要新闻。因此就给了大家一个很直观的认识——美国不禁枪很危险。
但是美国到现在也不可能完全禁枪,主要是因为这句话:
翻译过来就是“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属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这句话写在哪里了呢?写在美国宪法里面。确切的说是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美国建国后,当1789年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由国会议员提出时,“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被自然而然的写入其中,并于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为了限制强势的专制政府,防止政府权力膨胀进而侵犯公民权力,赋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这条法案重要内在精神,俗谓“天授枪权”。
所以如果美国政府想限制公民持枪就是违反了美国宪法。
但美国很有意思法律是认定的,执法的是人,只有是人定的法律就有漏洞,执法的人就可以钻漏洞。
说一个和枪接近的东西——刀。
有的时候刀比枪的杀伤力更大,如果刀过于荫蔽那么就可能造成被害者失去警惕性。这是美国就出台了一个法律,禁止拥有弹簧刀。
原因就是弹簧刀握在手里面根本看不出来,在使用前一秒一按按钮刀子就可以就位。这样被害者就会遭受突然的袭击。
法律要写的严谨就写成了 “凡是不碰刀刃可以使刀进入使用状态的刀具被禁止持有”,因此上面用按钮的弹簧刀就是非法的了。
然而这种东西方便啊,有很大市场需求啊,刀厂也想做啊——那就将弹出机构和刀刃做在一起吧,碰了刀刃刀就可以出来。
这种刀叫快开刀,出刀速度比弹簧刀还快,危害还大,但是——合法!
美国如果再就快开刀立法或者修正原来针对弹簧刀的法条,那么就得有新的议员提案,来回来取折腾好多年。于是到现在快开刀还是合法的。
控枪也是一样,不是公民可以持枪吗?宪法上又没提持什么枪,于是美国很多州的控枪政策就使公民只能持有单发半自动枪、弹夹容量不得大于10发子弹……等等的一堆限制条款。因此就有了前几天特别火的撞火枪托的段子:
这样半自动枪就都成了全自动枪了。
所以即便是美国宪法都定义了公民可以持枪的权利,美国政府也还是在不懈努力的去禁枪和控枪;即便美国政府有法律限制枪支威力,美国人民还是会用各种方法去钻法律空子,所以双方的智慧都是无穷的。
那么允许不允许其实都是一个笑话,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美国执法不严啊。
看看咱这里
这东西算枪!
因为在网上销售4厘米长的“枪形钥匙扣”,相隔千里的徐彦彬和章华先后遭遇了跨省抓捕,目前两人已经被拘留了60余天。章华将国外买回来的枪形钥匙扣交给厂家仿制,后来徐彦彬加入成为了代理商。两人因此被指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辽宁鞍山铁西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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