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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男子持械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残疾,潜逃12年终落法网

12年前,一场因私人恩怨引发的血案发生在乐昌市,凶手作案后逃离家乡,隐姓埋名外出打工不知所踪。

案发前一天,在当地一网吧内,邓某华与谭某华等两伙人发生肢体冲突。邓某华因被殴打后怀恨在心,第二天便马上纠集了十余人,准备“报仇”。

邓某华等十几人在网吧内找到谭某华后,将谭某华等团团围住。“拉他下去!”谭某华、吴某林连推带打地被拉下楼,扯进一台小车并带至一偏远的废弃厂房。

甫一下车,他们随即对谭某华、吴某林进行殴打。随后,邓某华、许某等人按住被害人四肢不得动弹,用散弹枪顶着两名被害人的膝盖连开四枪,并用长刀在被害人身上连砍数刀后扬长而去。

附近村民听到声音赶来,把被害人送至医院救治。手术室内,值班医生从两名被害人的膝盖中共取出上百粒钢珠。经鉴定,被害人谭某华重伤二级,吴某林轻伤一级。

当年共同实施伤害行为的同案人早已被绳之以法,但邓某华却一直逃亡外地,不见踪影。谭某华因伤情过重,小腿被截肢,身患残疾。12年以来,两名被害人仍旧生活在当年的那场恐惧和伤害之中,施害人及其家属却从未出现,也并未给予任何经济赔偿。

12年后,邓某华在搭乘火车时被民警抓获。邓某华的身份信息与追逃信息一致,即便如此,面对办案人员的审讯,邓某华仍对犯罪事实矢口否认。

由于距离案发时间较长,部分缺失证据补查难度大,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遇到了困难。一方面是邓某华的百般狡辩,另一方面是被害人的不断请求,案件办理面临巨大的压力。

在案证据中,指向邓某华的有罪证据仅有被害人的辨认和少数证人对双方存在私人恩怨的证言,同案犯始终不愿“供出”邓某华的同案犯身份,“邓某华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这一指控缺乏直接证据证明。为突破案件瓶颈,检察官在全面审查、仔细分析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核实固定证据,同时决定对同案已决犯启动重新讯问。

讯问中,同案犯无意透露出案发次日邓某华等人曾私下商量如何逃跑这一细节。检察官牢牢抓住这个细节,采取多项讯问策略,经过多番努力,终于让同案犯作出自愿供述。供述指出,邓某华是当时组织实施伤害事件的积极成员,持械伤害事件也因他而起。同案犯供述与邓某华等共同作案的情况与现场勘验情况基本一致,且与在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取得重要突破。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最终,经过审理,2019年6月,乐昌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邓某华有期徒刑五年。

听到判决后,邓某华十分懊悔,无望之中终于坦露自己的罪行。只可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逃亡12年的邓某华终究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来源:改编自乐昌检察、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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