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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著名的老年妇女,打虎英雄也拿她没办法!

王婆

武松为兄武大报仇时,当场杀死了亲嫂子藩金莲,却放过了著名的老年妇女王婆。

王婆家住紫石街,是武大郎的邻居,开一个茶坊,兼做媒婆、接生婆等。这个著名的老年妇女,为西门庆设计勾引潘金莲,又设计杀害武大郎。很明显,王婆是比潘金莲、西门庆更可恨的罪魁祸首。武松为报仇,为何不杀这个著名的老年妇女呢?

答案很简单:武松是个懂法的人,他既有报仇,又要规避法律风险,不是与仇家拼命。

​​​​武松在阳谷县衙当都头,成天跟法律打交道,即便法律条文不能倒背如流,司法实践绝对是非常丰富的。

《水浒传》的作者,是元末明初人。《水浒传》假托是宋代的事,实际场景则是自己生活的年代。根据元、明两朝的法律,武松如果要杀死潘金莲、西门庆,有一个非常好的时机,自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元朝刑律“杀死奸夫”条规定:“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并不坐。”

明朝对私通的处罚,沿袭了元律,《大明律》卷二十五:“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武松可以协助其兄武大,在捉奸现场杀死潘金莲、西门庆。但是,武松错过了这样的机会。

至于著名的老年妇女王婆,哪怕是在捉奸现场,同样是不能杀的。如果要追究王婆的法律责任,只能是官方。

武松要为哥哥报仇,一直在走司法渠道,但没有成功。这种情形下,武松决定杀死嫂子。王婆怎么办,还是要留给官方。

武松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决定呢?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既为兄报仇,又让自己尽可能地逃避法律制裁。

《水浒传》第二十五回“偷骨殖何九送丧,供人头武二设祭”中,是这样写的:“那妇人(潘金莲)见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她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说时迟,那时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

以武松的武功和心中的仇恨,当时一刀就可结果潘金莲,但他没有。武松在杀潘金莲之前,先把潘金莲的衣服全部撕烂,然后再一刀。

武松为什么要撕潘金莲的衣服呢?这涉及杀人案的定性问题。法律将杀人分为“谋杀”“故杀”“斗杀”等,武松杀潘金莲蓄谋已久,属于“谋杀”“故杀”,依律必须偿命。武松动刀之前先撕烂潘金莲的衣服,实际上是在伪造“斗杀”现场。

“斗杀”是指双方互斗,一方失手致对方死亡,相当于“过失致人死亡”,不需偿命。武松需要的,是这种报仇结果。

武松杀了嫂子之后,接着又来到阳谷县衙“自首”。“自首”,是杀人案“从轻处理”的条件。由于“过失杀人”,又有从轻情节,所以武松杀人案判得轻,只是“刺配孟州”。这个判决结果,不是公众同情的结果,而是武松最大化地利用了法律漏洞。

作为害死武大郎的教唆犯,王婆最终被官方凌迟处死。《水浒传》是这样描写王婆结局的: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上坐,下抬;破鼓响,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後催。两把尖刀举,一道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这个故事告诉人们:对付著名的老年妇女,只有官方才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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