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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映象》的成功,不仅给舞蹈界深刻的启示,也给包括文学在内的其他文艺门类深远的启迪记者 韩亿国/摄
  宋家宏

  云南近年来文化产业发展突飞猛进,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进入了全国先进行列。尤其是在观念的变革方面,变化更是惊人。几年以前,“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口号流行一时,文化在人们的心目中沦为为经济“搭台唱戏”的仆从,少有人认识到文化的精神价值以及它隐含的巨大经济价值。今天,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它自身独立的精神与经济价值在云南已经被事实证明。

  短短三四年的时间,观念的变化恍如隔世。然而,文化产业毕竟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就全国范围来讲,包括云南,它仍然处于起航的阶段,有许多问题还在探索之中,甚至一些基本的理论还没有明确的答案。就世界范围来说,现代意义的文化产业,从发现其潜在价值内容到自觉投入规范性生产,其正常运行也不过半个来世纪。因此对其基本概念、理论的辨析、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这里,我只想就文学与文化产业的关系问题说说自己的理解。

  文学创作不是文化产业?

  产业,是工业化的伴生物,因此,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强调了“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和服务,小规模的、零散的、没有按照生产、流通、销售、消费这样一个循环去生产文化产品都不属于文化产业。工业化生产,意味着批量生产、可复制性、类型化等。中国近年来对文化产业的理解,有自己的特色,文化部在《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文化产业的定义为:“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这里抹去了“工业标准”的意思,但作为一个产业,它的批量性、类型化、某种意义上的可复制性却是难以回避的。否则就不能称为“产业”,没有批量性的生产与消费,它的经济价值也就难以实现。

  我们通常理解的文学创作,在这一根本特征上,与“产业”有本质的区别。它所追求的是思想的引领以及艺术价值的唯一性。所谓纯文学是不可复制,更不可批量生产的。尽管文化产业的产品与纯粹的工业产品有所不同,它不像工业产品一样是绝对复制,但也是同一方向的相似重现,在重现过程中有一些内涵的增减和外部特征的变化,形成有变化的类型,但它与纯文学作品所追求的唯一性又是根本不同的。

  如此,整体地的把文学创作,尤其是纯文学创作当作文化产业的一部分来认定,显然是不恰当的。

  《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文化产业也提出了范围性的意见,指出:“已形成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行业门类。”并未把文学创作纳入其中。云南省的一些法规和领导的讲话强调的也是娱乐、旅游、传媒、影视、动漫、会展、民间文化、体育服务等。

  然而,在云南的一些地方,一些媒体上,却把近年来在纯文学创作中取得重要成绩的一些云南作家作品也当作了文化产业的成绩来看待。

  人们通常理解的文学具有整体性,又是模糊的,非专业人士不会对它去作分类与辨析,在谈到文学与文化产业的关系时,就出现了模糊而混乱的状态。其实,文学具有丰富的层面,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纯文学,也有称为严肃文学的;二是俗文学,也有称为大众文学的,武侠、言情即属此类;三是亚文学,也既文学的边缘类别,如影视剧本、解说词等。不同类型的文学与文化产业有不同的关系,必须区别对待。

  文学的丰富性,使文学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呈现出复杂状态,大体有三个层面。

  云南缺少俗文学人才

  一是通俗文学、亚文学可以直接进入文化产业。言情、武侠等通俗文学在一定程度上的可操作性,与文化产品的批量生产,在产品的形成阶段契合。通俗文学大家皆为高产作家,作品的类型化、相似性显而易见,人们也不会从艺术的唯一性来要求,相似与重复成为通俗文学的普遍特征。“代笔”与“集体创作”,是一些通俗文学的常见的创作方式,更显现了文化产业产品的特征。

  亚文学指的是影视剧本、广告词、解说词、一部分纪实性作品等等。它们往往不具备独立的文学价值,而要依附于某种文化产品而存在,或者是某种文化产品的基础性因素,或者是作品本身的功能是社会、历史、哲学等,引入了一些文学因素,增加可读性,它们在被创作的时候,其文学意义必须服从于作品的主体功能。它们的批量特征、类型化、在一定意义上的可复制性,使其具有了文化产业产品的特质。

  云南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太缺少从事亚文学、通俗文学的人才,以致影响了文化产品的整体质量。这方面的人才通常是从文学青年中成长起来的,近年来文学青年的流失,不重视青年作家队伍的建设,是这方面人才缺乏的重要原因。一些青年远离了文学,也就远离了基础素养的积累,包括艺术素质、文字能力等。一些青年把对文学的喜爱看得过于功利,或者认为文学无用,或者要直达作家、诗人,没有把它看作是其他领域更广阔的空间也需要的基础素质。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必须重视俗文学、亚文学人才的建设。

  用“产业”引导文学?

  二是我们所说的“纯文学”,它在作品的创作阶段与文化产业的产品创作特征完全相异,是拒绝“产业化”的。它所追求的是思想的深厚度和艺术的唯一性,不可复制、不可批量生产、也排斥类型化。出现模仿它的作品也只能是模仿到某些部分,甚至只能模仿它的皮毛。作家在创作这些作品时,“市场”因素只成为一个遥远的背景。

  在思想的层面上他更不能与大众同流合污,优秀的作品是在更高的层面上与这个民族的精神价值发展的要求同轨,并且是超越性的前行者,是民族精神历史的火车头。作家与社会学家、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等人文学者共同创造了这个时代与民族所需要的精神价值,它渗透于整个社会的文化之中,也影响到文化产业的精神价值。有理想与境界的文化产业制造者,当然要吸收时代的优秀精神价值,吸收什么、吸收了多少?往往就决定了这件产品的成就。那些改编自文学名著的影视作品,成功的因素也常常是较好地吸收了文学作品已经具备的思想与艺术价值。

  近年来的一些作家的写作,下笔之初就把自己的作品“与市场接轨”,大众趣味、发行量占据了他的精神空间,或者无暇顾及精神领域的深度开掘,或者自己的思想领域就是苍白的,不要说成为民族精神历史的火车头,跟上这列火车也难。把文学当作“文化产业”的隐患就在于它会以市场来诱使作家丧失精神创作的能力。

  80后的一些青年作家,他们的作品占据了市场却与文学没有多少关联,原因正在于他们睁开眼睛看世界与文学时,正处于市场勃兴、物欲膨胀,而精神消退的特殊时期,时代给予他们的这一杯奶对一个作家的成长来说并不甘美。而文坛的冷漠更刺激了他们强烈的反叛情绪。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物质财富空前繁荣、丰富的时代,而精神价值也空前空虚、苍白的时代,我们还要用“产业”的方式来引导文学创作吗?

  文学作品与文化产业异质又共生

  是不是具有崇高精神价值的纯文学作品就与“产业”完全无关呢?回答是否定的。文学作品在创作完成之后,必须交给“产业”去以市场的方式运作,这就是文学与文化产业的第三个层面。

  在作家进行创作的阶段,它所追求的目标不是成为商品市场的幸运儿,而是最完整而深入地呈现其精神价值。但在创作完成之后,它的精神价值以物质载体——图书的方式出现,就必须以文化产品的方式运作,在今天,任何精神现象都不可能完全脱离市场而存在。作为精神现象的文学作品一旦以物质载体“图书”的方式出现,它就摆不脱商品的属性。图书出版是文化产业中的一个门类,与文学创作阶段完全不同了,它实实在在地进入了文化产业之中,流通、消费的过程,必须遵循的是文化产业的产品规律,消费市场种种有利于流通的运作方式都是无可指责的,出版商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与作家创作追求根本不同。

  作为文化产业链条上的出版商与作为精神价值追寻者的作家,在这个结合点上冲突是必然的,寻找到双方的契合点成为合作的前提。优秀文学图书的出现,往往是具有崇高精神追求与具有高尚的文学理想与素养的编辑合作的结果。那些放弃自己的追求,在写法、字数、书名等方面一味迎合出版商的作家也不会有太大的希望。

  文学作品还可以以其他文化产品的方式出现,如改编为影视作品,也同样存在着冲突与矛盾。文学作品被改编为剧本,它就成为亚文学,吸取了多少原作中的精神养料,与编剧、导演直至演员都有关系。

  文学作品就是这样在与文化产业相异质,又需要共生的基础上延续着自己的生命。作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检验一部作品好坏的法官既是当下读者,更是时间,时间是最严厉的法官,多少作品在时间老人的面前成为过眼云烟。

  文学关系文化产品的精神品质

  文学作为异质于文化产业之外的精神现象,又以顽强的力量渗透于各种优秀的文化产品之中,成为这些优秀产品的灵魂,提升它们的品质。图书、影视自不待言,它们与文学有血肉般的联系,就是旅游产品也要有文学的灵魂。阿诗玛的传说赋予了石林景观鲜活的生命,石也有言,在这个旅游产品中,因为阿诗玛的传说,调动了旅游者的先期热望,在消费过程中产生了深度探寻的期待,不仅是对景观,更是对精神价值的探寻。

  异质于文化产业的文学,最终也要面对大众,成为大众的消费品。大众有低俗,不全等于低俗,有的作家在面向大众的口号下,首先贬低了大众,他们以为大众即低俗,于是怎么俗就怎么写。其实大众有丰富的层面,大众更有“从众”的心理,大众是需要引导的,“从众心理”是引导的前提。

  《云南映象》的成功,不仅给舞蹈界深刻的启示,也给包括文学在内的其他文艺门类深远的启迪。它受到包括大众在内的普遍的欢迎,不是迎合大众的结果,而是引导的指归。舞蹈表层语汇与原初生命意识、生命力的交汇,这一震撼心灵的深层意识没有多少“大众”能理解。杨丽萍在创作的过程中,不惜倾家荡产,固执己见,在遥远的云南边地,历经艰辛完成她多年心中孕育的作品,她是把这作品当作不可重复的艺术来创作的。这位舞神灵魂的律动与大地原初舞蹈生命意识的冲动产生了共鸣,又痛感于流行的主流舞蹈作品,已经被西方舞蹈语汇、时尚元素摧毁得不见了本真,她有精神追求:还原舞蹈的本真。她始终用“原生态”这一并不严谨的提法,表达她的追求。要还原,这“原”中具有生命力、生命意识,有日常生活的亲密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杨丽萍站在了精神的制高点。观看《云南映象》的大众并不一定理解这些,他们被朦胧的意识、舞蹈语汇的美与力所吸引,如同看许多好的作品一样,他们也说好。在专家与媒体不断的赞美中,他们开始“从众”,于是欢呼起来,此时他们再看《云南映象》,也许更多地体会到了一些。作品完成,杨丽萍交给了“产业”去运作,——这又是杨丽萍的高明之处,在不损害她的精神追求的前提下,她并不拒绝“商业”与“市场”。

  文学作为文化产业的灵魂,它无形的价值胜于有形的价值,它不能用“产业”的方式去创作,在今天这个时代又与“产业”有共存关系,它关系到许多文化产品的精神品质,这是必须给予文学应有的尊重和足够重视的原因。

  (作者系云南大学教授、文学评论家、云南大学云南文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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