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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采供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桂东县卫生局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桂卫发〔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督,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为目标,以打击非法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超采频采血浆为重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解决我县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游医、假医、坐堂行医,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以及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严厉查处违法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出租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查处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诊疗活动超出执业登记范围的违法行为。

  (三)检查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生和护士是否具备《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执业资格,对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医疗美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清理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审查设置诊疗科目的条件及从业人员资格,对不具备条件开设诊疗科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注销其诊疗科目。

  (五)严厉查处非法义诊活动。重点查处以义诊名义非法行医、推销产品、诈骗钱财、欺骗群众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采供血活动,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冒名顶替、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违法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七)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严厉打击肆意扩大宣传医疗美容功效,误导就医者的行为。

  (八)严厉打击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我所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陈祥能任组长,黄晓勇、李静任副组长,郭宇翔、兰大为、李丽霞为成员。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疗卫生监督股,由黄晓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收集、整理、上报专项行动的材料。设立举报电话:8622946。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110--2月28

  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有线电视、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非法行医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掀起打击非法行医的高潮。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1--9月30

  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整治,把打击无证行医作为重点,对所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展开排查,发现一家,取缔一家,整治行动覆盖全县15个乡镇。继续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86232818622946)。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1—10月30

  在10月30日前将2013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送市卫生监督所医疗市场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医疗服务市场和采供血行为的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卫生局分管领导亲自抓,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保证专项行动所需要的人员、车辆、经费和取证设备,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按照打建并举、监督与服务、整顿和规范、处罚与教育、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一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及时发现并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二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发布医疗广告,及时纠正问题,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和水平。三是要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和医疗广告监测工作,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三)加强配合,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切实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牵头和协调工作,探索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主动与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大要案通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打击非法行医犯罪分子。

桂东县卫生监督所

                             2014年3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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