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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问题答朋友】9004ZX-我所说的“书中有法”

我所说的“书中有法”


    有朋友问起我说的“书中有法、法无定法、无法亦法”。现在简单说一下“书中有法”。
    我说“书中有法”,“书”指书写,“法”指法则。至于“书法有法”的说法,其实是没有必要的同字反复,这等于说“书写法则有法则”。强调“书中有法”,其实也无异于废话,要不然,怎么会有书法一词呢?

    不过,研习书法又免不了要首先明白“书中有法”。中国书法是指用圆锥形毛笔书写汉文字的法则。尽管可能有多种定义,但“法则”二字的含义是不能绕开的。这个“法则”一般来讲包括、但不限于通常所说的书法三要素——笔法、结体、章法。这是学习书法的人无一例外地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

    问题是,这个规律究竟是什么?

    比如说笔法,只是具体的点横竖勾吗?或者只是逆入回收、中锋行笔的“三过其笔”吗?我以前说过,作为书写法则的笔法,是毛笔的笔端在宣纸上上提下按和四方运动的规律。

    又比如说结体,只是具体的间架结构吗?它应当是方块形的汉字笔画在不同篇幅、不同位置形成的大小、粗细、宽窄、高低、欹正构成的变化规律。

   再比如说章法,只是一般的字与字、行与行之间的布白形式吗?其实它是一种处理点画关系、行列关系的组织规律。
    还有,“书中有法”的“法”只是笔法、结体、章法三要素的法则吗?显然不止这些。书法的法则,应当包括书法的本质及其内在和外在各种关系的规律。

    这里强调的是“规律”,是撇开了一些具体操作、具体形态的东西,在哲学层次上其实是一种抽象思维。

    因为是规律,就带有客观意义的。就书法的基本规律而言,我们只能认识、掌握和运用,不能否定、抛弃和拒绝。这可能就是平时所说的书法的“道”。

    “书中有法”告诉我们,研习书法为什么要从临摹开始。学书者只有经过临摹阶段,获得感性的具体,才能有效地感悟抽象的规律。如果你无视这种规律,只凭认识几个汉字就任性涂写,写出来的东西哪怕再熟练、再流利、再新奇也是“不入道”的,充其量不过是“自由体”。

    一些官员喜欢写字,写得也不难看,但为什么被人说成是“领导干部体”?就是因为他不临帖,不遵循书法规律。有人主张学生学书法可以逾越临摹阶段,直接进行“原创”,说是“更能体现人的天性”,本人不敢苟同。还有人还不懂书法为何物,就“锐意创新”,弄出一堆字不字、画不画的东西出来,结果跑出了书法的本体,这也是因为离开了书法的基本规律。


[说明:贴上以前在电邮、QQ、短信、微信、微博以及茶话中的片言只语,算是对有关朋友的统一作答;错漏难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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