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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给医院开罚单何必呢?

法院给医院开罚单何必呢?

闫桥

这两天,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给河南省人民医院开10万罚单的事成了新闻,从这件事情上看,属于公对公的公事公办,完全没有必要把事情闹大,说明办事人员太缺乏办事的社会经验了。

根据媒体报道,事情的原委应该是这样的。去年年底,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定今年8月份开庭。而就在开庭前夕,被告人却提出,自己正在河南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要求延期开庭,并提供了一份病案号为001463736的病历。所以法院需要及时地根据病案号调取病历资料,并复印存档。

8月19日上午11点,鼓楼区法院两名工作人员来到河南省人民医院病案室,病案室工作人员在检索了病案号后发现,其登记的患者信息与法院要求查阅的人员并不相符,病案号与人员信息对不上,即使这样,法院工作人员依然要将该病案号下的住院材料复印并带走,但院方提出法院工作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完善相关手续后,再行复印。而法院工作人员称,法院办事不需要出示身份证,双方争执不下。

当天中午11点50,鼓楼区法院的两名工作人员再次来到了医院,并出示了一份新的介绍信。在这份介绍信中,仅保留了病案号,删去了被告人身份信息。由于此时已到中午下班时间,医务处人员答应“协调病案室下午上班后优先办理。”

到下午3点,当法院工作人员再次来到病案室时,对方依旧提出需要出示身份证,双方再次就此产生争执,法院人员随后离开。

到下午5点19分,事情发生戏剧性变化。两位法院工作人员带领两名法警,来到病案科,向河南省人民医院下达“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决定对河南省人民医院罚款10万元。

实际上按照通常经验,公家办事一般要通过工作关系事先打招呼,或者由上级部门熟人来牵线,那样的话就会省去许多麻烦,可这两位法院工作人员却错误地以为自己就可搞定。现在社会骗子太多了,医院方面也不得不防,穿不穿制服倒无所谓,关键是仅凭介绍信和工作证还难以让人信服,医院方面让出示身份证也在情理之中,这两人为何就不出示呢?出示一下不就完了?来医院是来办事的,不是怄气的,事情办了不就万事大吉了?何苦要以法院压医院?

再说了,开封鼓楼区法院来省城办事,省人民医院的人又会怎么看呢?大家知道省人民医院又是个非常吃香的单位,里面的人估计还没有见过有人对他们施压,通常他们都是听求人的话听惯了,现在的人有事没事都往医院跑,你不信上医院看看,那里的人比市中心最繁华区的人还多呢,看人流量如同赶集。不论真有病还是假有病,不论有医保还是没医保都去看病,所以大医院成了最吃香的地方。让这么一个省级地方的人听你们市级地方人的“呵斥”可能吗?

事实上正像我说的,你法院工作人员去办事也要遵守各种规定,这事如果按照医院的制度把身份证拿出来也很简单,领导派你们出去工作,完成任务才是目的,反而以法院名义来压地方。如果是在开封境内或许还好使,但这是在省城,省人民医院也是强势单位,他们是找错了对象。

应该说,河南省人民医院对病例资料的管理采取谨慎的态度还是应该值得鼓励的,万一遇上骗子呢。但回过头来医院方面也应该主动想办法查清真伪,比如报警也是种办法,让民警去核实。现在开封鼓楼区法院的罚款书已经开出,省人民医院又得向区法院的上级法庭申请复议,这事情就搞得复杂了。本来简单的事搞复杂了,又浪费司法资源又浪费新闻资源,不是丑闻也成丑闻了,这样实在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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