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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1
微导语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间,夏久传利用担任新昌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证办理、用地性质变更、土地收储、出让、民办学校建设规划、师资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人民币合计320余万元。
庭审过程中,绍兴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所涉行贿人核实证据,最终认定检察机关所指控所有犯罪事实,依法对他作出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夏久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今年2月28日,浙江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夏久传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范跃红)
责任编辑:胡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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