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贿5万元原临海水利局党委书记一审获刑三年 法制网记者陈东升 浙江省临海市水利局党委书记李伯满受贿一案,近日(1月18日)由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对其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3年,李伯满时任临海市杜桥镇副镇长,临海市楚升远水产品有限公司承包临海市杜桥北洋涂盐场一事由其负责。2004年春节前,该公司总经理林立新为感谢李伯满在政策处理等方面的关照,在李伯满家中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李伯满予以收受。 对于上述事实,李伯满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在审理期间,他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5万元,并揭发他人盗窃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伯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五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伯满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已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伯满自愿认罪,且已退清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经过三次审理以后,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转自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fanfu/content-3/detail_2013_01/23/21522590_0.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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