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菱,女,汉族,1967年10月出生,四川南充人,
1984.09-1988.07 西南师范大学学生;
1988.07-1995.03 西南石油学院体委教师;
1995.03-1998.06 西南石油学院团委干事;
1998.06-2000.03 西南石
2000.03-2001.07 西南石油学院团委书记;
2001.07-2002.10 西充县副县长(2002.06正处级);
2002.10-2006.09 西充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其间:2003.07-2004.01参加中组部组织的西部干部到沿海地区挂职锻炼,任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党委副书记;2004.05-2004.06清华大学现代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培训);
2006.09-2007.04 蓬安县委副书记;
2007.04-2007.06 蓬安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2007.06-2011.11 蓬安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2011.11—2013.12.17 蓬安县委书记、南充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南充市四届、五届市委委员,南充市第四届人大代表[3]。
2013年9月18日,原四川省蓬安县委书记袁菱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1]
接受宴请收受万元礼金
2012年12月8日,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业管理处处长蒋斌带领处内职工及部分家属到某参保单位所属安县罗浮山培训基地住宿和就餐,未支付费用。同月
2013年6月,人社厅党组决定免去蒋斌职务;在罗浮山培训基地所消费的6600元由蒋斌等个人支付。
上下班不方便 借用公车代步
2012年10月,松潘县公安局原政委宋明富在调离县公安局到阿坝州公安局九黄机场分局任副县级侦察员前,以新单位上下班不方便为由,要求借用县公安局公车一辆,松潘县公安局局长纪显刚同意后,宋明富将该车用于其上下班和春节期间在成都使用,直到2013年4月。
2013年5月,阿坝州纪委分别给予纪显刚、宋明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宋明富借车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15人花1.5万公款体检旅游
2013年5月,会东县堵格乡党委书记殷朝荣和乡长浦万华组织带领干部职工共15人前往攀枝花中心医院体检后,赴云南大理、丽江等地游玩,其间共开支公款15323元。
2013年7月,会东县纪委分别给予殷朝荣、浦万华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参加人员共同承担。
大办宴席31桌收礼金4万
2013年6月,平昌县江口镇人民街居委会主任牟江签订保证不宴客承诺书。同月29日,牟江以搬新房、孩子满月等名义大办宴席,共设宴31桌,收受礼金4.11万元。
2013年7月,平昌县纪委给予牟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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