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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福东:指责个别国家领事馆行为别忘自我检讨(华商报 2012-6-6)

韩福东:指责个别国家领事馆行为别忘自我检讨

2012年06月06日08:10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韩福东

  在昨日的记者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批评个别国家领事馆在我国进行PM2.5监测并发布数据的行为,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精神,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空气检测与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

  美国领事馆监测并公开发布中国PM2.5已经有一段时间,从中国民意的反应看,赞扬一边倒的淹没了反对的声音。美国领馆的行为给中国政府以压力,在客观上推动了中国PM2.5数据发布的步伐,这是很多人予以支持的原因所在。而反对者则认为此举涉嫌干涉中国内政,有违程序正义,是一个不良的示范。

  此前,上海美领馆曾在其官方网站解释称:上海美领馆安装空气质量监测仪测量PM2.5指数,作为衡量领事馆淮海中路办公室附近的空气质量,目的是为了给美国领事馆人员提供健康方面的非官方资讯。但这个解释没有说明,如果只是给领事馆人员提供资讯,为何不采取内部传达的方式,而是将其公之于众?

  美领馆的行为是否违背相关国际公约的精神?查看《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在使领馆职务规定中,有“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以不抵触接受国内施行之办法与程序为限”等限制。而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大气污染监测制度,组织监测网络,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法。”这应该可以理解为大气监测由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上海美领馆公布PM2.5数据,有违反中国相关法律之嫌。美领馆应亦知此,故在此前的说明中,将其解释为是领事馆的一个内部行动。但又有些自相矛盾,因为毕竟网上发布信息已经令监测行为具有了公共性。

  我当然能理解那些支持美领馆行为的人的想法。在中国环保部门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情境下,美领馆的行为不失为一个推力。但我想要发问的是,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价值判断上,你们是否做到了逻辑的一致?奇怪之处恰恰在于很多平日高喊程序正义优先的人,在这个时候完全不理会国际交往的程序规则。

  现实的无奈是,在具体个案上,对程序的尊重无法达成我们想要的某些结果。要么,我们接受这样的代价;要么,我们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排序上不要那么笃定。最混乱的价值判断是,一面言必称程序优先,一面又在具体个案上,视程序为无物。

  我们总是倾向于相信,这个世界有一个固定的价值排序,有一种价值就是要高于另一种价值。我们也总是习惯于站队。在PM2.5监测发布上,我们可不可以不站在任何一方?在对程序“较真”的同时,中国政府部门更需要全盘检讨,为什么一个并不复杂的PM2.5数据发布,需要推诿拖沓那么久?是缺少关注民众健康生活的能力,还是意识?中国环保部门在指责个别国家领事馆行为的时候,也应有更多自我检讨。

http://star.news.sohu.com/20120606/n3448459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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