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如今在榕城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常常拿不到停车票据。交涉半天终于拿到了,可各停车点提供的票据大小、颜色往往也各不相同。昨天记者拿着一叠五花八门的停车票,采访了相关部门。
市物价局:临时占道泊位不得收停车费
市物价局服务处的同志说,目前路面上的停车收费大至分为“两车收费”和“机动车收费”两种。“两车收费”是指对自行车、摩托车及后来出现的电动自行车的停车收费,而对除摩托车外的机动车的停车收费就属于“机动车收费”范围。从2004年4月1日起,临时占道公共停车场,即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两侧设置标志牌、标明界定范围的临时性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不包括咪表收费停车场),将对机动车免费开放停车泊位。
在物价局同志的提示下,记者打开“福州市交巡警交通信息网”。在“交通设施”一栏,可以十分方便地查到免费开放的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详细资料。
对于车主反映的在临时占道停车场有人收取停车费问题,物价局12358价格投诉台的工作人员说,车主对此可以拒绝付费,并拨打110报警,也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显而易见,在这种情况下,代管员给出的票据是无效的。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两车”停车票有统一样式
对于记者手中拿的式样不一的票据,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处长叶连生说,从2004年12月31日起,该局就要求各区、街道“两车”管理(总)站使用由市地税局统一印制的定额发票。这种发票一式三联(如图),第一联是寄车代管员存根;中间的顾客联(长联),交给顾客作为取车凭证;第三联是随车联,要夹在车的龙头上,存车者取车时,拿顾客联与之核对,只有两联号码相符才能取车。以随车联代替顾客联使用,或重复使用票据的行为都属明显违规。
目前街头出现的“两车”收费点,哪些是正规的呢?叶副处长称,正规代管点必须在寄存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注明收费项目、寄存时间、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代管员也都要穿统一服装并佩带证件。所以,没有以上特征而进行收费的即为非法,市民可拒绝向他们支付停车费并及时向辖区范围内的街道城管科(“两车”管理站)或辖区执法局(“两车”管理总站)举报。
叶副处长特别提醒,寄车时首先要认清正规点,其次要记得索要正规票据(顾客联)。
律师:没有盖章的票据没有法律效力
元一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郭承恩认为,目前在停车票据上最大的问题是代管员不主动提供寄车票据,即使给了票,在有关票据上也没有签字或盖章———“两车”的票据在“代管点”一栏没有盖章或签字,机动车的票据在“发票专用章”一栏没有盖章。这样,如果寄车人在取车时发现自己的车子丢失或毁损,就可能面临取证难问题。
郭律师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擅自设立的非法代管点,及时予以取缔。而对于正规的代管点也可以规定,对受到一定次数投诉并已查实确认违规的代管点,取消他们的代管资格,以督促他们遵规守法。(陈海东陈建国张旭阳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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