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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公开政务,市民可起诉(信息时报 2006-12-4)
不依法公开政务,市民可起诉
大洋新闻  2006年12月01日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夏令
  时报迅 (记者 夏令 通讯员 邱创泓 江露琳 龙晓林)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新的《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办法》,除了国家秘密、领导成员廉洁信息等八项外,其他信息都可依法公开,否则市民不但可进行投诉、举报,甚至可以打官司。

  申请公开政务先要经过审查

  记者了解到,《办法》在全国率先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是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

  新《办法》对申请范围没有作任何限制,即是说,市民可以就任何政府信息向有关部门提出公开申请,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除了内陆居民外,港澳人士及部分外籍人士也可申请。不过能否公开,就基于该部门的审查。政府部门应当推行电子政务,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建立依申请公开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并指导市民提出申请。

  八项不公开信息不一定永远保密

  哪些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这是《办法》重点规范的问题。《办法》采用排除法明确了它的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领导成员廉洁信息、内部公文、尚在制定和讨论当中的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等等,一共八大项。其中既有绝对不公开的信息,也有相对不公开的信息。如果是相对不公开信息,满足一定条件,或者是到了成熟的时机,也是可以依申请公开的。

  “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意外”——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这样表示。

  申请通过与否45天必有答复

  市民向政府部门提出政务公开的申请后,能立即公开的,有关部门应立即予以公开。一时难以答复的,应在10天内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并予以解释;再难确定的,可延长至15天。如果确实属于相对不公开信息,可暂缓公开,但也必须在45天内给市民一个答复,说明原因,并告知后续处理办法。

  如果市民认为政府有关部门拒绝公开的信息并不在禁止之列,却又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可向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投诉,或向各级监察部门举报。甚至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除了工本费(如检索费、复印纸等)外,市民申请政务公开并不需缴费。而对非盈利组织和困难、低保家庭,其工本费也将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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