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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华:删除“擅自发布 ”里有一条“统一”的尾巴(潇湘晨报 2007-6-26)
删除“擅自发布 ”里有一条“统一”的尾巴
http://www.rednet.cn  2007-6-26 3:01:20  红网  字体: 【 】 [发表评论]

  周明华(四川 职员)
  
  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原草案第57条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以及第45条关于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时“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规定。(据6月25日《潇湘晨报》)
  
  一年前曾引起广泛非议的“违规擅自发布”,这次终于被删。这一法律步子或许迈动的只是一小步,但于公民的知情权领域,却是实实在在的一大步。
  
  但该二审草案中依然留有一条“尾巴”——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此处“统一、准确、及时”放在一块,是否存在某种冲突。何为“统一”?如何界定其内涵?与一地公民攸关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有效,那么,及时和统一之间,便会有不协调和冲突的地方。这种不协调与冲突甚至可以衍生为一种新的习惯性强力,以为了确认事件局部与细节上的真实性为由,为了将不光彩的“丑事”强压在局部地域,事件发生地政府完全可以将突发事件信息拖而不报,或延时再报。
  
  而媒体便会在“不权威、不真实”的巨大包袱前踟躇难行。实际上,在无以预期的突发事件面前,每一个人或者说每一个环节都是被动的,对纷纭信息之甄别力更有高下之分。越是如此,我们越应追求发布信息主体真实,不应在媒体细节报道上过于设限。因为,事件尚在运动与发展中,只有将信息尽早告诉公众,才能争取公众去分析应对事件的主动性,给政府处置事件带来积极的群众基础。
  
  法国哲学家福柯说过,权力是压迫的象征,当危机来临,社会必须得到保卫。其实,在突发事件面前,政府、媒体、公民之间,需要的是一种良性的互动,以及互相掣肘、互为监督,需要的是信息彻底亮化和快捷传递,即便新闻报道的细枝末叶上存在失真的可能,也并不影响公众的互信。
[稿源:红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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