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不再受理拆迁官司 今日起施行 |
作者:孙慧丽 来自:法制晚报 时间:2005-8-11 |
最高院就法院应否受理拆迁补偿安置争议问题作出批复 今日起正式实施 拆迁官司 法院不再受理 被拆迁人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 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正式施行。 从今天开始,老百姓和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将不再受理,但被拆迁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据了解,老百姓和拆迁部门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应以民事案件受理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各地法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具体操作。为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向最高法院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1358次会议经研究后正式作出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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