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上海租界会审公廨里的中国籍法官。1860年代,清政府与上海英美等国领事签订条约,在租界设立会审公廨。凡租界的华人犯案,由中国官员单独审理;凡涉华洋之间的案件,均需有外国陪审官陪审。实际上,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审理过程基本上由外国法官主导。
上海“大闹会审公廨案”中店铺被打砸后的场面。1905年12月,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敲诈广东籍官员遗孀黄氏未遂,会审公廨在案情未明情况下判决黄氏有罪,引发上海百姓公愤,导致骚乱。百姓大闹会审公廨,打砸洋人店铺,还放火烧了老闸捕房。
晚清上海租界会审公廨审案现场,主席台左侧是德籍审判官、右侧为上海知县,此外还有原告、被告、巡捕、译员、杂役等。
晚清上海租界的会审公廨,位于北浙江路(今浙江北路),左侧为华人民事庭。会审公廨是上海历史上的一个特殊司法机关,由上海道台任命中方专职会审官(谳员),与外方陪审官(领事)会同审理租界内与华人有关的诉讼案件。
晚清上海租界会审公廨民事庭的大门,门口雕有门神。会审公廨设正会审官1人,副会审官6人,陪审官若干人。
晚清上海租界审公廨宴会厅,华籍职员午餐。案件的裁判权实际由外国会审官操纵,一旦宣判不得上诉。
1907年,上海租界会审公廨主审官Kwan出席活动,两名大清官员作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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