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3
每年有52周,每周休息2天,合计104个休息日。加上每年的11天法定假日,每年则合计工作520天。所以:月工作日=(365天-104天-11天)÷12月=20.83天。这是制度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为制度工作时间)。
21.75
《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故月计薪天数=(365-104)÷8=21.75。21.75常用于计算员工日工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如下:
问题一:20.83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这个计算工资?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21.75天计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21.75天算,其余的都按照20.83天算呢?
答:可以说20.83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是20.83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21.75天是用来计算日工资的基准!明确了“出勤天”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计算就简单了。
问题二:如果员工当月出勤20天,请事假2天,那么事假工资是按出勤20天计算,还是按全月工资扣除2天的事假工资计算比较合理呢?
答:按照劳部发[2013]3号的本意,是希望按月薪—月薪/21.75*2天事假。
问题三、企业按每个月实际的工作日来平均出日工资计算当月加班工资行不行?
答:这样做的话,会导致被认定你们的月薪没有包含法定节假日的底薪,然后职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你们得计付400%。
那那那那那那那……20.83有什么卵用?
答:根据20.83的计算公式,可知20.83天这个数在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的规定中出现的,可以理解为:20.83天是针对月综合计算工时而定力的一个参照基数,季综合工时、年综合工时也依次类推。所以,20.83在标准工时中并不具有其实质的作用,意义在于从法律上界定了月平均应出勤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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