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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原标题:化解套路!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纵观全年受理的纠纷类型和后续调处过程,调处结果,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共同梳理出过去一年十大典型维权案例,提高消费者消费意识,为今后帮助消费者更好维权,督促商家规范经营、健全服务提供借鉴。

案例一

电动车架断裂,造成人身伤害,

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2017年4月,姜山王先生从鄞州姜山和兴电动车配件店购买了一辆江苏无锡产的爱狮牌电动车,5月17日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前面支架突然断裂造成当事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当事人住院,直接经济损失达2.1万元。

事后,当事人与厂家交涉要求赔偿未果,向鄞州区消保委请求帮助。经调解,最后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厂方一次性补偿王先生1.1万元并退回购车款2000元。同时,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针对该厂家电动车质量问题及多起消费者投诉,要求生产厂家对近期出售的同一款电动车进行召回处理,据商家反馈,宁波有500多辆同款电动车被召回。

消费者在选择购买产品时,可以从价格、质量、评价等多方面考虑该商品。

案例二

浴场休闲人身受伤获赔偿

2017年1月10日,宋先生在姜山一家洗浴中心消费,由于浴场基础设施建设缺陷,导致宋先生摔伤住院,根据医院治疗及实际生活情况,宋先生向经营方提出了3万元的赔偿要求,由于双方对赔偿标准难以达成一致。事后宋先生通过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请求帮助。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人员调解后,浴场经营者一次性补偿王先生20500元,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市民到各种休闲场所消费也成为一种消费趋势,而休闲场所的环境、服务已经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休闲消费的场所的安全保障很重要,消费者去休闲消费的安全意识也要增强。

案例三

火锅店就餐引发缺氧

赔偿损失还处罚

2017年8月28日晚上,市民叶女士、杨女士等5人在姜山镇一家火锅店包厢内吃火锅,由于房间没有良好的通风装置,5人发生不同程度的一氧化碳中毒。5名消费者住院治疗期间,经营者吴先生只来医院一次并支付医药费共5000元后,再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也未安排人员照顾患者,经过治疗康复5名消费者总共花费医疗费3万2千元。为及时补齐医疗费,消费者多次联系火锅店经营者吴先生却联系不上。

事后,5名消费者向区公共事务中心区长热线投诉,要求经营者补齐余下医疗费,并且赔付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经过姜山市场监管所调解,火锅店经营者向5名消费者支付医疗费6万余元,误工费、精神损失费4万余元。同时,由于涉及的安全事故,鄞州区安监局对经营者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四

新车不到一月就抛锚,

消保委调解获退车

2017年5月11日,消费者郑先生在宁波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款全新的奥迪Q7,合同价64万元。新车开回家才17天,突然半路抛锚,而且再也无法点火启动,最后车子被拖回了4S店。消费者与4S店在三包问题上协商不成,向鄞州区消保委进行投诉。

起初,4S店初步鉴定为发动机轴瓦咬死,4S店的初步方案是免费维修或者更换发动机,郑先生要求退车。郑先生的新车购买不到20天,经检测系发动机质量问题导致故障,且非人为使用不当导致,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4S店先行为郑先生办理全额退款退车手续,并对维权期间给消费者造成的通讯、交通费用给予赔偿,郑先生对商家的售后服务表示满意。

案例五

啤酒里面有杂质

店家退赔一万七

2017年10月4日,市民虞先生和同事共17人在横溪镇一家餐馆聚餐,席间点了3箱啤酒,售价240元。虞先生无意间发现,自己的酒杯里有许多白色颗粒物,大家仔细一看,发现酒瓶内也是杂志,提起一瓶未开封的啤酒瓶内漂浮的杂质更多。虞先生现场要求餐馆退赔,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消费者就于10月5日到区消保委横溪分会投诉。

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问题啤酒虽在保质期之内,但未开封的不到一箱啤酒也均不同程度存在酒液浑浊甚至漂浮杂质现象,疑似回收再用酒瓶未清洗干净。联系啤酒生产商,生产商委托餐馆先行处理。经调解,经营者最终免除虞先生等人的餐费3040元并赔偿1.44万元。

案例六

车主隐瞒真实信息

公安介入获退车

郑州消费者于2017年11月19日来宁波购二手车,经二手车行介绍,最后确定一辆2017款奥迪A6二手车,行驶里程1.16万公里,以32.38万元成交,中介费3000元。消费者到奥迪4S店进行车辆检测被拒后随机在路边的一家车行花500元进行检测,结果无大毛病,于是消费者支付全款,第二天就提档过户。回家高速路上,车的ABS灯一直亮着,到当地的奥迪4S店维修,才知道车辆是事故车。消费者到河南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检测,出具的结论是该车多处部件拆装、更换,如果要维修,需要花费20余万元。

消费者投诉后,区消保委新城消保分会邀请市机动车维修协会进行了一次调解,在证据面前,原车主仅同意退30万元,二手车行同意补偿1万元。新城市场监管所启动二手车投诉联动机制,请当地派出所介入,因为此车为重大事故车,原车主隐瞒车辆真实信息,涉嫌合同诈骗,最终在派出所介入后,原车主和中介同意全额退款,退还手续费,并承担消费者的损失。

案例七

家电维修频现“李鬼”

2017年7月初,市民万先生家里空调坏了,在网上搜到一个400开头的该品牌空调售后电话,联系后对方很快安排维修人员上门,给空调加了氟利昂并更换了“高压控制器”,共花费810元。可谁知第二天,空调再次出现不制冷现象。万先生急忙拨打该维修人员电话提示关机,便再次拨打售后电话,售后人员让他还是联系维修人员,为此双方发生争执,之后对方再也不接万先生电话。

万先生向区举报投诉处理中心进行投诉,请求帮助。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与该品牌空调售后取得了联系,经过查询,该电话并非该品牌空调售后电话。在消保委工作人员协调下,万先生另外支付了维修费用,空调总算修好了。随后,工作人员根据网上信息实地进行察看,结果根本就没有这个门牌号。

目前家用电器售后市场比较混乱,为此,消费者要谨慎选择售后维修服务,避免上当。建议市民拨打12345热线,咨询具体品牌家电售后电话。

案例八

网络宣传不真实

消费投诉得赔偿

消费者张女士于2017年3月19日在宁波某护肤品有限公司的天猫旗舰店以358元的价格购买了护肤品舒缓修护精华霜1盒,包装盒上有“韩国药妆”等字样,认为该产品是药品,收到产品后发现不是药品,只是普通的化妆品。消费者认为经营者以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来误导其消费,遂向经营者提起赔偿。与店家协商不成后,张女士向鄞州区12315中心投诉。

接诉后,执法人员与消费者取得了联系,了解后并进行调解,张女士获得店家三倍赔偿1074元。同时,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者予以立案查处,认定当事人的上述广告为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九

顺优二手车利用虚假信息、

商业贿赂被查处

2017年7月22日,消费者在鄞州区江澄北路顺优名车买了一辆二手车,付了2万元首付,因按揭费用太高,想全款付清,把车买走,但是该二手车行表示按揭公司不同意,如果想全款付清,需要支付1万5的手续费,于是消费者向12345举报投诉中心投诉。新城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调查,二手车经营者与杭州普立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经营点沟通后,依其在客户信息上的优势,向在其店内意欲贷款购车的消费者优先推荐该经营点的汽车消费贷款产品,收取该经营点的按揭费用返点和保险费返点,从2016年至今共获取26万余元。经营者收取他人按揭费用返点和保险费返点为其推荐客户,影响了其他同类竞争者的公平竞争,其行为属商业贿赂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合计罚没款31多元。

案例十

买手机送手表

月月却要吃话费

2018年7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横溪某手机大卖场参加了“买手机送电话手表”促销活动,购买了一部VIVO手机后获得一块电话手表。 几个月后,张先生发现,手机话费比前几个月明显偏高,经了解电话手表内植入的一张通信卡属于副卡,张先生手机里的是主卡,副卡每个月至少要“吃掉”主卡35元话费。 张先生找到手机卖场,提出退还电话手表,取消副卡。商家不同意。

消费者向区消保委投诉,要求退卡退款,但卖场出示了张先生当初购买手机时申领电话手表的认购合同,合同明确了副卡套餐的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合同期限,要退可以,但要支付一定违约金。最后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张先生只得接受这一结果。

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参与电讯运营商活动时一定要注意了解合同详细情况,理智消费。

本文来源:鄞州发布 责任编辑:张玉雅之_NB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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