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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3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规定,明确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该规定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央视一套(ID:CCTV-channe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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