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地产女老总诈骗5900万元 怀孕躲过死刑被判无期
虫二
>《案例判例》
2008.12.25
关注
地产女老总诈骗5900万元 怀孕躲过死刑被判无期
文章提供 于 2008-12-24 6:36:21 (北京时间: 2008-12-24 19:36:21)
文章作者: 王巍
阅读时出现乱码?
解决办法
[
新闻热评 首页
] [
加入博客
]
[
回 顶顶华闻 主页
]
诈骗5900万元审判时有身孕 一审认为不适用死刑 上诉后法院重审仍判处其无期徒刑
巨骗地产女老总怀孕躲过死刑
记者今天获悉,诈骗两家单位5900万元,本应被判处死刑的孙国红因怀孕“二度”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40岁的孙国红案发前是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检方指控称,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间,孙国红在与裕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履行合作开发“西山项目”协议书的过程中,伙同深发银行北京分行客户经理刘京荣,骗取裕峻控股集团1000万元。
案发后,尚有591万元未退还。
此外,在2005年5月至7月间,孙国红以同样的名义,伙同刘京荣等人,使用伪造的进账单,骗取上海特强钢铁贸易公司4900万元。
案发后,尚有2721万元未退还。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还产生了一个小插曲。由于孙国红执掌的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开发“远洋风景”的中远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名字极为相似,致使后者不得不在案件审理后出面澄清此“中远”非彼“中远”。
2007年,孙国红因合同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官宣判时称,孙国红所犯的诈骗罪行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孙国红属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照我国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判处死刑的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
宣判后,孙国红提出上诉。市高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此次一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孙国红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应判处死刑。
但由于在审判时孙国红是怀孕的妇女,对其不适用死刑,法院最终数罪并罚判处孙国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 法制晚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
。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
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北京地产商四年洗冤之旅:从无期徒刑终至无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案例
2017司考必备——刑罚的体系(上)
被判无期的人,每天在监狱里有盼头吗?揭秘你不知道的无期徒刑
未成年人犯罪会被判无期吗
新中国五次故宫盗宝案:三人死刑两人无期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留言交流
回顶部
联系我们
分享
收藏
点击这里,查看已保存的文章
导长图
关注
一键复制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微信登录中...
请勿关闭此页面
先别划走!
送你5元优惠券,购买VIP限时立减!
5
元
优惠券
优惠券还有
10:00
过期
马上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