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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女老总诈骗5900万元 怀孕躲过死刑被判无期
地产女老总诈骗5900万元 怀孕躲过死刑被判无期
  文章提供 于 2008-12-24 6:36:21 (北京时间: 2008-12-24 19:36:21)
  文章作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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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5900万元审判时有身孕 一审认为不适用死刑 上诉后法院重审仍判处其无期徒刑

  巨骗地产女老总怀孕躲过死刑

  记者今天获悉,诈骗两家单位5900万元,本应被判处死刑的孙国红因怀孕“二度”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40岁的孙国红案发前是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检方指控称,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间,孙国红在与裕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履行合作开发“西山项目”协议书的过程中,伙同深发银行北京分行客户经理刘京荣,骗取裕峻控股集团1000万元。

  案发后,尚有591万元未退还。

  此外,在2005年5月至7月间,孙国红以同样的名义,伙同刘京荣等人,使用伪造的进账单,骗取上海特强钢铁贸易公司4900万元。

  案发后,尚有2721万元未退还。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还产生了一个小插曲。由于孙国红执掌的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开发“远洋风景”的中远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名字极为相似,致使后者不得不在案件审理后出面澄清此“中远”非彼“中远”。

  2007年,孙国红因合同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官宣判时称,孙国红所犯的诈骗罪行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孙国红属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照我国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判处死刑的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

  宣判后,孙国红提出上诉。市高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此次一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孙国红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应判处死刑。

  但由于在审判时孙国红是怀孕的妇女,对其不适用死刑,法院最终数罪并罚判处孙国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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