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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等六种病重疾险必须保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仇兆燕】
我国首个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有望于明年年初形成定稿。昨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向国内各寿险公司及健康险公司下发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及《重大疾病保险知识问答》(以下简称“《知识问答》”)的征求意见稿。   
六种疾病重疾险必须保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未来该规范将在全行业统一使用,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为成年人提供保险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险业务量最大,因此25种成年人最容易患的疾病都被制定了统一的标准,而凡是能给成年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又被定位为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都必须涵盖其中的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6种疾病。>>进我家理财一起讨论下吧
同时,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购买产品,《规范》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所列疾病的排列顺序提出规范性要求。据悉,所有重大疾病都必须按照必保疾病、非必保但属于以规范性疾病、额外增加的疾病的顺序来排列。
而目前确定的6种必保疾病为:⑴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⑵急性心肌梗塞,⑶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⑷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⑸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⑹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我国保险市场上已经售出的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包含这些疾病保障责任。  
不合规产品有望明年停售
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给各保险公司的重疾定义和《使用规范》为征求意见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对收集到的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再次征求医学专家的意见后,争取在2007年年初形成定稿。而重疾定义和《使用规范》的使用时间将在征求各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使用新定义的产品切换工作量很大,目前征求意见稿中的使用时间为不迟于2007年6月1日。  
宣传单须标明理赔范围
过去,很多保险公司在印发重大疾病保险的宣传彩页时,往往只写“××险种,可保×种大病”,彩页内也往往只印疾病名称,没有具体的理赔标准和范围。而在具体的保险条款中,对于每种疾病什么样的情况不属于理赔范围也作出了规定。这种差异,很容易引发消费者的误解。
为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中若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加入副标题。以恶性肿瘤的表述为例: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过去保险公司宣传时往往写承保范围有恶性肿瘤。《使用规范》明确要求在宣传材料中若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加入副标题,如“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
费率浮动产品将增多
目前虽然保险公司在保单条款中明确表示公司具有调整的权利,但不论是消费者每年交的保险费还是保险保障,很少会因为疾病的发生率等发生改变,而从英国的经验来看,随着形势的发展,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形态也会发生变化,保险期限内定义可调整的产品及费率可调整的产品会增加。
【背景资料】
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重大疾病保险1995年引入我国,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保险公司独自制定的重疾定义存在差异,客观上给消费者比较和选购产品带来不便,也容易产生理赔纠纷。去年更因此引发了友邦重大疾病保险风波。为此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重疾定义”)制定工作自2006年4月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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