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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胃镜突然四肢抽搐,最后没有抢救回来......家属院方分歧很大

2017年冬天,50多岁的老张觉得腹部不适,到某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治,老张需接受胃镜检查。

可谁知老张在胃镜检查中,突然出现剧烈咳嗽、四肢抽搐等异常情况,医生立即停止胃镜检查,并采取了紧急抢救措施,然而不幸的是,老张还是离开了人世。

之后,老张家属对医院的诊疗和抢救过程产生异议,要求医院赔偿损失100余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到区医调委申请调解。

家属很悲愤,认为医院有责任

而医院只愿意承担轻微责任

调解员受理该案件后,先采取“圆桌谈判”方式,听取双方的陈述意见。

老张家属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不幸,悲愤地陈述:老张自身没有死亡疾病隐患,此前的体检报告单可以作证。

做个常规胃镜检查却突然死亡,医生的操作技术、医院的抢救措施都有问题,要求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给予赔偿。

而医院方则认为,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符合医学规范,抢救积极、措施到位。

首先,老张在胃镜检查过程中,第一次检查比较紧张,未进镜;在医生与其沟通后,第二次进镜顺利。

在胃镜检查过程中,老张突然出现剧烈咳嗽、四肢抽搐的情况,医生立即退镜,并根据老张身体情况予以急救,但还是没抢救过来。

鉴于老张的死亡原因不明确,医院同意承担轻微责任,不同意家属提出的高额赔偿要求。

双方各执一词走医学鉴定

根据报告再次调解

双方各执一词,谁都不肯退步。基于案情,调解员向医患双方提出建议,通过第三方机构医学鉴定明确责任,待责任明确后,再进行二次调解。经过反复劝说,双方接受了这一建议,均同意进行尸体解剖和医学鉴定。

2018年3月,省病理、尸体解剖中心出具了报告。结果显示死者老张存在主动脉粥样硬化、左冠状动脉不同程度狭窄、双侧急性肺水肿、中度心肌脂肪浸润、左肾潴留囊肿形成等情况。

2018年7月,杭州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损害鉴定书。该鉴定书记载:患者在胃镜检查过程中突发心跳呼吸骤停为“临床罕见的并发症。”医院在发现患者呼吸心跳骤停后,抢救措施及抢救人员到位,但医方气道完全开放的时间过长,心肺复苏效果不佳,存在过错。

鉴定专家组认为,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及尸检报告,患者死因主要考虑为心源性猝死,抢救失败与患者心肌肥厚、冠状动脉病变(存在潜在危险)以及有颈部手术史(客观上造成了气道打开困难)有一定关系,增加了抢救难度。医方存在的过错与患者死亡也有因果关系。医院承担同等责任。

对于这两份报告,医患双方均表示认可。区医调委又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因鉴定结果明确,调解员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开展调解,最终促使医患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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