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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的掠夺造就了乡村凋敝

强征农民土地、强制动拆迁所引发的基层暴力冲突以及政府权威受到的严重挑战,正以更为惨烈的形式向我们展现出一幅中国式的“掠夺性”城市化的黯淡图景。 文/陈季冰(腾讯·大家专栏作者)

春节很快就过去了,对“农村凋敝”“故乡沦陷”的一年一度的凭吊也随着潮水般的返城人流一同迅速消退,只留下一段日渐疏离的关于乡村的无奈记忆。

然而,除却社交媒体上那些伤感的文学抒情、空洞的道德指控和欲言又止的个人体验式报道之外,我们总还是应当多做一些什么,方能让我们祖祖辈辈的家园免于一天天继续凋敝下去。

当代中国农村的凋敝是一个囊括了经济衰败、生态破坏与道德滑坡等社会生活诸多层面问题的系统性的困境,它的成因和解决方案毫无疑问也应该是复杂、多样和系统性的。最表面和直观的原因是中国史无前例的大规模城市化吸纳走了乡村中的青壮年——他们既是经济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最有活力的社会中坚力量,而将“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沉重负担扔给了乡村。这种观察也是在当下中国最容易激起乡村与城市、底层与中产之间对立撕裂的理由。

城市化是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然而城市化必然导致乡村的凋敝吗?可以说,欧、美、日等绝大多数发达国家走过的现代化路程均不支持上述判断。因此,当代中国农村的凋敝不是社会演化至某一阶段的普遍问题,而是一种鲜明的“中国特色”。我刚才已经说过,这是系统性问题,需要系统性和多样化的解决方案。但在本文中,我只选取其中一个我认为比重重要的视角来讨论。

从很大程度上说,无论是经济萧条、生态恶化还是民风败坏……这些问题都可以追究到一个重要原因上: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应的严重不足——它包括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休闲娱乐等等。当然,从很大程度上说,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主因,又是县乡两级公共财政的严重困窘。

循着这一逻辑,我认为,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地级)市管县”行政体制和90年代的分税制改革,是造成当前农村衰败的两个最重要的动因。

一、地级市

“市管(辖)县”差不多是一种全世界独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它的诞生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步。不过,自上世纪80年代初首次出现“市管县”以后,有关它的争议就从来没有停止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并没有地级市这一层级,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县、自治县、市”。也就是说,“市”与“县”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处于同一层级,并非目前实际上的上下级关系。而且,无论是横向比较当今国际通行情况还是纵观古代中国,实行的都是三级行政体制。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国也都一直是“中央-省-县(市)”三级行政机构,但从80年代之后逐渐演变成为中央、省、市、县四级。如果加上最基层的乡(镇)的话,实际上是五级行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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