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园慧凭借洪荒之力、无厘头语言和夸张的表情,火了!
两天时间她的微博圈粉300万,成为本届奥运会的最大亮点。
商家第一时间发现了商机。
各种表情包、周边产品纷纷出笼。
毋庸讳言,如果加以引导营销,傅园慧未来的商业价值是不可限量的。
运动员要实现商业价值,目前主要的途径就是接品牌代言。
然而,问题来了,作为国家培养的人,运动员可以私下接代言吗?接了之后,收益到底归谁?
傅园慧的队友——小鲜肉宁泽涛就碰上了这些问题。
在去年的喀山世锦赛上,宁泽涛摘得100米自由泳金牌,跻身世界冠军行列,由于其爆表的颜值,瞬间让他拥有众多粉丝拥趸,连韩国女明星都纷纷要求睡他。
业内人士预测,仅女粉丝经济一项,宁泽涛每年产生的价值都在1亿元以上。未来五年宁泽涛职业生涯黄金期,平均每年的商业价值将达2亿元。
然而,这个商业价值实现起来却并非易事。 今年7月,奥运国家队还没“出征”,就传出宁泽涛或因广告代言而被取消里约奥运参赛资格的信息。
宁泽涛所在的游泳中心的赞助商是蒙牛,而宁泽涛居然与蒙牛的死对头伊利签署了广告代言合同。 这下游泳中心火了。
双方一言不合就开撕,游泳中心给宁泽涛提供了两个选择:
1、终止于伊利的广告合同。
2、取消其里约奥运参赛资格。
然而奥运在即,矛盾双方终究没有闹到撕破脸的程度。里约奥运会上,宁泽涛如约而至。
不过这背后的利益纠纷估计还得继续扯下去。
再说说中国泳坛的NO1——孙杨。
他也遇上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冲突问题。 2011年,孙杨在世锦赛得金,一战成名。
某饮料品牌以赞助国家队的名义,将孙杨的照片印在了产品上。孙杨在未被告知此事的情况下,参加了国家队与此品牌的签约仪式。
这时,他才得知,印有自己肖像的饮料已经在市场上贩卖。年轻气盛的孙杨在微博上吐槽“被代言”,直呼无奈。
事情发生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桦通过媒体表示:“中国游泳队确实和某企业签约了,这是国家队的集体形象广告,作为国家队队员,孙杨有义务参与。”
运动员个人是否可以接代言?得来的钱是不是该上交国家?
这个其实是有明文规定的。 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发布的《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中,第一条是这样写的:“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在役运动员必须经组织批准,方可进行广告等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运动员在成名后基于无形资产而获取商业利益的个人运作是不被允许的。一切找上门的代言都有所属国家队来筛选和定夺,且不得与团体冠名或赞助商相悖。
而就代言收益来说,《通知》中第四条规定:““运动员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应主要用于单项体育协会及所在训练单位发展事业”。
这些规定背后的逻辑是这样的:运动员都是国家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其成名之后,无形资产和由此带来的商业利益自然也应该归国家所有。
然而,运动员也有自己的说法,成为体育明星除了国家资助、教练培养,还有个人的天赋和努力啊。个人因素在其中也有很大作用啊。凭什么个人就不能决定代言,从中得到利益呢?
当然,上述规定也说了,收益主要用于单项体育协会及所在训练单位发展事业。但这个主要是多大比率呢,99%还是51%?其中并无明确规定。
这就给运动员和国家队之间的撕逼造成了很大的空间。 当然,最干脆的解决办法也不是没有,一言不合就散伙呗。
网球运动员李娜就是这么干的,她在单飞后成立职业化的团队安排训练和比赛,在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借助高额的代言收入占据了2013年国内运动员财富榜的榜首。
其实这也是大部分国外运动员的经营模式——运动员经纪。 目前国内也开始慢慢地有这一行业了,但是很不成气候。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从事运动员经纪的人员仅1000多人,持有国际经纪人执照的更是凤毛麟角,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发展体育大国强国的需要。
为何运动员经纪在国内发展不起来呢?
一是运动员的转会受到较大束缚,加之转会频率较低,限制了经纪业务的开展空间。
二是运动员接代言受到种种限制。
三是是经纪业务的佣金实在太低,油水太少,没有太多的职业经纪人愿意去干。
运动经纪要搞起来,还需要运动员有更大的自由和空间。 说白了,运动员也是人,不是机器,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也有自己的欲望。
说到欲望,哥就想到了一个有趣的话题:话说各国运动员跑到巴西,呆那么长时间,这些人正处于青春期,精力旺盛。
那么他们如何解决啪啪啪的问题呢?是内部解决?互通有无?还是在当地做大保健?
万一第二天有赛事,啪啪啪会减少他们体内的洪荒之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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